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渝东大道、太白酒厂支路等道路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渝东大道、太白酒厂支路等道路建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万州府〔2022〕27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文件规定,渝东大道、太白酒厂支路等道路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且已纳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现决定对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本项目涉及被征收人1户(重庆添成盛酒业有限公司),涉及房屋建筑面积103498.12平方米,土地约182.6亩,由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规定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房屋征收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房屋征收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渝东大道、太白酒厂支路等道路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渝东大道、太白酒厂支路等道路建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交通能力,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
二、征收范围
万州区天城街道塘坊大道466号重庆添成盛酒业有限公司万州生产线基地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不含产品和基酒等)。
三、征收实施单位
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万州区房屋征收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五、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六、货币补偿
(一)被征收土地、房屋价值
按重庆宏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征收评估报告执行。
被征收房屋面积以重庆市万州区规划设计研究院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面积×评估价格
(二)其他安置费用
其他安置费用,包括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费、苗木补偿费、机械设施设备补偿费、搬迁费、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货币补偿奖励费。
1.构筑物及附属补偿费、苗木补偿费按重庆宏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征收评估报告价格执行。
2.机械设施设备补偿费
按照重庆宏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征收评估报告,对机械设备按评估净值补偿,补偿后交予三峡平湖公司。
3.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土地评估价值之和的6%一次性发放。
4.搬迁费
搬迁费根据被征收的综合楼测绘面积,按30元/平方米发放一次。
5.货币补偿奖励
按2万元/户的标准发放一次(一个企业单位为一户)。
七、产权调换
根据相关土地规划,按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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