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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21-00040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2021〕7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1-11-28 来源:万州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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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万州府202174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政府同意,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7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万州委发〔20215号)精神,继续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结合万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范围包括:

(一)中央财政资金16

1.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 水利发展资金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4.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

5.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6.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7.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

8.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9.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12.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3.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14.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15. 旅游发展基金

16.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二)市级财政资金14

    1. 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 水利发展资金

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4. 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5.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包括天然林保护管理(天保工程管护、天然林停发管护)、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支出〕

6.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7.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8. 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

    9.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0. 市级旅游发展资金(用于乡村旅游方面)

11.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专项资金

12. 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

1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资金

14.其他(仅限市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第二章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整合资金使用原则。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年度目标任务,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不断发展壮大我区优势特色产业,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并保持项目完全一致。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第四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特色粮油、柑橘和柠檬、生态畜牧、生态渔业、茶叶、中药材、特色水果、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笋竹、种苗花卉等)、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支持农(林)产品加工业,支持农(林)业优良品种、先进实用生产技术推广、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支持农产品加工基地、良种繁育基地支持农产品品牌培育、农产品销售流通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

(二)补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短板。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土地整治、坡耕地治理、农村能源建设、贫困农(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村河道治理、山洪防治,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通村公路、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三)提高农村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实施雨露计划支持公益岗位,支持农村脱贫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支持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

(四)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农村卫生厕所、排水沟、垃圾池、村内人行道路硬化、旧房整治提升等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农村垃圾保洁。

第五条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根据资金的实际投向,确定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使用、谁主管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年度任务目标,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镇乡(街道)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和规范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绩效负责。

涉农整合资金安排时要围绕项目如实反映资金的渠道来源指标调整、科目列支、支出情况等要素,便于统计监管考评。结转结余的涉农整合资金由区财政按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收回后统筹重新安排,严禁自行调整使用结余资金。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纳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包括: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第三章职责分工

区政府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定涉农资金整合方案

建立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调度分析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农整合工作、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和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及时反馈项目入库信息

十一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及行业发展任务,指导镇乡街道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每年10月底前,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本部门下一年度入库项目计划。负责从项目库中选择拟安排项目,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财政部门审核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立项审批、项目管理、竣工验收、项目资金公开公示、绩效管理、问题整改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十二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年初实施方案,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年中调整方案于当年8月底前报送;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年度预算安排及上级资金下达规模,结合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分配建议,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行业部门和镇乡设定绩效目标,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向区政府提报资金分配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整合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录入动态监控平台,及时处理平台的预警信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做好项目资金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指导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及镇乡街道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十三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政府门户网站永久公示公告。财政部门负责对年度整合方案、整合资金下达情况进行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年度项目计划、守成情况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单位、镇乡街道负责对项目方案、开工情况、实施情况、完工情况、绩效完成情况等在镇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超过50万元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地设立公示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项目实施单位、镇乡(街道)负责项目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收集、整理、完善、管理项目基础资料,对提供资料、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涉农统筹整合部门镇乡(街道)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明确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第四章附则

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财政涉农统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万州区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9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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