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2021〕43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万州区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区社区教育事业发展,完善终身学习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成功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助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根据《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2010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契机,统筹城乡社区教育协调发展,整合教育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提升社区成员的文明素养,积极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改革创新万州区社区教育的管理运行体制,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经费筹措机制。积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使广大居民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全面提高社区文化教育品位,提升社区生活质量,形成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到2021年底,建成区、镇乡(街道)、村(居)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全区城乡居民有组织参加社区教育的参与率达到50%以上,其中:街道达到70%以上,镇达到60%,乡达到40%以上;建成区级社区教育示范镇乡(街道)10个、区级社区教育示范村(居)50个。
到2022年,建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现社区教育覆盖全区城乡全体居民,初步建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阵地建设
建立社区教育三级阵地网络。以区社区教育学院为龙头,以各镇乡(街道)社区教育学校为依托,以村(居)级社区教育学习中心为基地,充分发挥区社区教育学院的指导和辐射作用,整合各行业、系统培训资源,以点带面推进覆盖全区社区教育培训的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教育管理制度,将社区教育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促进社区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在进一步办好已建立的15所镇乡(街道)社区教育学校的基础上,2021年完成其余37个镇乡(街道)社区教育学校建设;在条件成熟的村(居)建立社区教育学习中心,2021年全区村(居)社区教育学习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22年上半年达到100%,实现社区教育阵地全覆盖。
(二)加强内涵建设
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做到“五有”,即:有机构铭牌、有办公场地(依托文化站、公共服务中心)、有专(兼)职人员、有计划总结、有活动台账;建立并完善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责任分解制度、会议制度、资源共享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度、经费投入制度、评估检查制度、激励制度等,并作为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注重档案建设,形成规范齐全的档案资料,力争在2021年所有挂牌的社区教育学校达到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加大社区教育课程建设力度,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大力开发一批适合当地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课程,力争每年推出1至3门市级社区教育优秀课程,并将开发的地方特色课程经加工整理后作为数字化学习资源,充实到“重庆市万州区全民终身学习网(筹建)”在线课程中心。
(三)加快平台建设
推进数字化学习社区建设进程,筹建“重庆市万州区全民终身学习网”。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社区教育,及时报道各类学习活动,宣传先进典型,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认识社区教育,积极参与、支持社区教育工作,形成“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良好氛围。
(四)推进队伍建设
提高社区教育队伍水平。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在建设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以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队伍的管理,通过制定培训实施方案,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实践活动,不断提升社区教育队伍的素质,使之成为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开展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社区教育志愿者评选活动。
(五)落实“细胞”建设
学习型组织是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细胞”,是社区教育的重要载体,学习型组织建设是现阶段推进社区教育的重要抓手。根据社区内不同类型组织的实际情况,积极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单位)、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切实开展“评估促进”工作,选准切入点、抓好示范点、突出闪光点,使学习型组织占社区内各类组织的比例逐年提高。2021年力争创建“学习型社区”5个、“学习型企业(单位)”10个、“学习型家庭”100个。
(六)丰富培训活动
积极培育载体,丰富市民学习活动,引导和组织市民参加学文化、获技能、强体魄、提素质等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为在职人员继续学习、转移就业及再就业人员就业培训、农技知识培训、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居民闲暇生活教育、婴幼儿教育、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老年教育、新市民教育、特殊人群教育等提供各种平台,引导社区居民追求高尚的文化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科学卫生的生活方式。
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积极组织本辖区社区居民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力争本辖区社区居民全年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总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30%以上。在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在农村社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达30%以上,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培训率达到50%;社区教育机构要有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场所和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不低于50%。逐步建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框架。
(七)打造特色品牌
打造社区教育品牌,形成特色是安民、惠民、富民、乐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努力打造社区教育特色品牌,做到“一街一品、一居一特”。
(八)促进全民终身学习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职教成〔2016〕4号)精神,认真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积极评选并宣传“百姓学习之星”,筹备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相关活动。
(九)加强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宣传,总结推广我区社区教育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有利于社区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教育、终身教育思想,社区成员知晓率、认同度、满意率均达到80%以上,社区成员对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满意率达7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发展社区教育,对于保障社区成员终身学习的需求、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社区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教育事业规划。
区政府成立“万州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并明确各成员单位、镇乡街道职责任务(详见附件2);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明确的职责任务抓好本行业、辖区社区教育工作,建立“党政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通力协作,齐抓共建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2010试行)》(详见附件3)和《重庆市万州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万州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2021年版)〉的通知》(万州创文发〔2021〕1号)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镇乡街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并指定联络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保障经费,加大投入
落实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为辅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达到按照社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2元的标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投资办学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社区教育。
(四)规范指导,强化督导
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乡街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适时通报督查结果,确保我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 万州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 万州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镇乡
街道职能职责
3. 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2010试行)
组 长:涂立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万明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智勇 区教委主任
成 员:程华良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晏 东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远成 区教委副主任
谢建军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赵达春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郑 桦 区财政局副局长
唐永勤 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
熊葵阳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侯安平 区水利局副局长
杨贵林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梅万林 区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牟维康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
何克忠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毕 勇 区总工会副主席
黄鹏翰 团区委副书记
黄峥嵘 区妇联副主席
刘艾琳 区科协副主席
万启蒙 区关工委副主任
王小华 区社区教育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由区教委副主任王远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委职成教科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万州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及镇乡街道职能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利用《三峡都市报》、万州电视台等融媒体广泛宣传终身教育理念,展示社区教育成果,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负责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中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文明城区创建活动,提升居民精神生活质量。
二、区委编办
加强区级社区教育机构人员配备。
三、区发展改革委
把社区建设和社区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社区居民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提高推动社会全面发展。
四、区财政局
把社区教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全区社区教育工作正常运行。安排区社区教育学院工作经费;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安排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落实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用于职工培训。
五、区经济信息委
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推进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在工业企业中的推广应用和实施。
六、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扶贫技术培训,协调镇街扶贫技术培训工作;引进和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
七、区民政局
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化村(居)民自治,促进城乡社区治理。
八、区人力社保局
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区弱势群体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好职业技能类培训学校开展日常培训工作。
九、区文化旅游委
搞好各类社区文艺活动;指导镇乡街道、村、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抓好文、体设施开放使用;加强网吧、公共场所的管理;发动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提高社区居民素质。
十、区卫生健康委
加强卫生机构建设,指导社区做好卫生宣传、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为主的卫生保健服务、便民医疗服务等,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知识进万家”“健康伴我行”活动。
十一、区生态环境局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环境与资源、人与自然方面的科普宣传,提升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十二、区水利局
做好水土保持、节约用水、防汛减灾、水旱灾害防御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等活动。提高水的利用率,创建节水型社会,营造珍惜水、爱护水、节约水的浓厚氛围。
十三、区乡村振兴局
因地制宜实施“菜单式”“订单式”“定向式”“创业式”等多种形式培训,通过田间教室、宅基课堂、睦邻学习、在线学习平台、移动端学习点等学习载体提升学习型乡村建设,探索针对农村青少年、职业农民、老年人和留守妇女等不同人群的精准教育服务途径。
十四、区科协
开展防震减灾等科普宣传,提供科技服务,推动社区教育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十五、区总工会
组织开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合理引导广大职工进行依法理性维权;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就业、再就业等教育培训。
十六、团区委
向团员青年开展世界观、人生观、荣辱观、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区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各项活动;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在青年中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对青少年进行道德、理想、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十七、区妇联
组织开展社区巾帼志愿者活动及妇女儿童教育培训;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开展下岗女工培训;组织开展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等评选活动。
十八、区关工委
配合学校教育主渠道不断加强对学生进行形势教育、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爱国主义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把开展社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牵头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目标落实到位。负责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全区社区教育工作,主动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十、区教师进修学院(区社区教育学院)
落实专人负责社区教育学院工作。负责衔接重庆市社区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居民学习需求调查;负责社区教育课程开发和社区教育理论研究;负责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教育示范,完成社区教育学校资料的收集统计和考核,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推进数字化学习社区建设,2022年前完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工作。
二十一、各镇乡街道
(一)成立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主抓社区教育工作,制定社区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教育事业规划和创文工作之中。加强阵地建设,建立镇乡(街道)社区教育学校、村(居)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全面推进社区教育活动。2021年全区村(居)社区教育学习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22年上半年达到100%,实现社区教育阵地全覆盖。
(二)每年至少召开2次社区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解决社区教育中的具体问题。每年集中开展社区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三)对镇乡(街道)社区教育学校、村(居)社区教育学习中心进行指导,将学生暑期托管纳入社区学校建立社区假日学校,制定基层社区建设和社区教育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确保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全覆盖。
(四)抓好“文化进社区”“法律进社区”“社工进社区”,创建“文明社区”“安全社区”“健康社区”“生态社区”“数字社区”等。
(五)按要求抓好镇乡(街道)社区教育学校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配齐、配强社区教育专职干部和教师。
(六)推进和深化社区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成果,表彰、奖励社区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3
为推动社区教育深入发展,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从我国社区教育的实际出发,在总结以往社区教育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
1.区(县、市)党委、政府指导思想明确、认识有高度,定期制定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之中,加以认真落实。
2.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运行制度健全,并能不断地改革和创新。
3.已建成区(县、市)、街道(乡镇)、居(村)三级社区教育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4.积极推进终身教育信息网络的建设,社区数字化学习取得明显成效,并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社区教育的管理,以信息化带动学习型社区建设。
5.设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需求的活动内容,配备专门场地和具备教师资格的专人为社区内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不得开办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班。
6.社区教育资源开发和服务程度较高。社区内教育培训机构教育资源共享度高;社区内非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得到较好地开发和利用;社区重视无形教育资源的总结、提炼和利用;社区积极建设学习资源服务圈。
7.已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教育管理者队伍和辅导员(师资)队伍;能定期开展岗前的转岗性培训和在岗的提高性培训。
8.保障社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区(县、市)财政按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2元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培训经费,并落实到位;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经济发达地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社区教育经费的投入。
9.区内各类社区教育协调发展。全年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东部地区达50%以上,西部地区达30%以上。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50%以上。农村社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达30%以上,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培训率达到50%,社区教育机构有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场所和主题教育活动,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不低于50%。
10.注重社区教育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开发具有社区教育特点的课程资源,力求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11.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力度大,进展快,创建率较高。学习型党政机关创建率达80%;学习型社区创建率,东部地区达70%,中西部地区达50%。
12.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认知和评价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知晓度、认同度达80%以上;对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满意率达70%以上。
13.社区成员终身学习理念和社区归属感有明显增强;社区成员精神生活质量和环境生活质量有了较大改善;社区和谐稳定,文明程度较高。
14.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1领导 与管理 (16分) |
1.1认知理念 |
1.1.1区(县、市)、街道(乡镇)领导对社区教育内涵,及其开展的指导思想、宗旨、原则有清晰的认识。(2分) |
2分 |
1.2发展规划 |
1.2.1区(县、市)、街道(乡镇)均制定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教育事业规划之中,并加以认真落实。(2分) |
2分 | |
1.3管理体制 |
★1.3.1区(县、市)、街道(乡镇)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的社区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并有专人负责。(2分) 1.3.2 实行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2分) |
4分 | |
1.4制度建设 |
★1.4.1建立并实施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责任目标制度、会议制度、资源共享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度、经费投入制度、评估检查制度、激励制度等,并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评估范围。(4分) 1.4.2注重档案建设,形成规范齐全的档案资料。(2分) |
6分 | |
1.5宣传动员 |
1.5.1通过多渠道,采取多形式向社区成员宣传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思想。(2分) |
2分 | |
2条件 与保障 (24分) |
2.1基地与网络建设 |
★2.1.1已建成区(县、市)、街道(乡镇)、居(村)三级社区教育系统,区(县)建立社区学院或社区教育中心,街道(乡镇)建立社区学校、市民学校或未成年人活动站,居(村)建立社区教育机构、市民学校分校或儿童活动乐园。(5分) 2.1.2积极推进终身教育网络建设,建有网络学习平台,社区数字化学习取得明显效果。(2分) |
7分 |
2.2资源开发和服务 |
2.2.1社区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高等学校等积极向社区开放,为社区教育服务。(2分) 2.2.2社区非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得到较好地开发,为社区教育服务。(1分) 2.2.3社区重视无形教育资源的总结,提炼,作为社区教育宝贵资源。(1分) 2.2.4社区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学习资源服务圈。(1分) |
5分 | |
2.3经费保障 |
★2.3.1区(县、市)财政一般按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培训经费,并落实到位。经济发达地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3分) 2.3.2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1分) |
4分 | |
2.4队伍建设 |
2.4.1已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懂得社区教育,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教育管理队伍,街道(乡镇)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3分) ★2.4.2有一支相对稳定、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结合的社区教育辅导员(师资)队伍,街道(乡镇)建立社区教育辅导员小组;(3分) 2.4.3制定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开展社区专职教育人员转岗前的转岗培训和在岗的提高性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2分) |
8分 | |
3教育培训与学习活动(20分) |
3.1教育培训活动 |
3.1.1东部地区,全年接受社区教育的社区成员达全体成员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达30%以上。(2分) 3.1.2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培训率达70%以上;或农村社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达30%以上。(2分) 3.1.3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率达50%以上;或农村社区,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培训率达50%。(2分) 3.1.4注重对社区各类人员心理疏导和调适的教育培训(2分) 3.1.5注重向社区家长进行科学育儿和家庭教育的培训辅导。(2分) 3.1.6注重向社区内儿童开展各种活动(2分) |
12分 |
3.2学习型组织的创建 |
3.2.1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力度大、进展快、创建率较高;(3分) 3.2.2学习型党政机关创建率达80%左右;(2分) 3.2.3学习型社区创建率,东部地区达70%,中西部地区达50%。(3分) |
8分 | |
4社区教育成效(20分) |
4.1社区成员的认知和评价 |
★4.1.1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知晓率、认同率达80%以上;(5分) ★4.1.2社区成员对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满意率达70%以上。(5分) |
10分 |
4.2社区成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
4.2.1社区成员的社区归属感、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性、扶贫帮困、参加公益活动等公民素质有较大的提高。(2分) 4.2.2社区成员终身学习观念有明显增强,求知欲有明显提升。(2分) 4.2.3社区成员的知识和技能含量明显提高。(1分) |
5分 | |
4.3社区发展和成员生活质量的提升 |
4.3.1推进了“文明社区”、“安全社区”、“健康社区”、“生态社区”、“数字社区”等各类创建工作。社区文明程度有较大提高,获省(市、自治区)级及以上“文明社区”称号。(2分) 4.3.2社区和谐稳定,各类案件发生率下降;(1分) 4.3.3社区成员的精神生活质量和环境生活质量有了改善。(2分) |
5分 | |
5特色与创新(20分) |
5.1特色 |
★5.1.1注重社区教育课程和活动的研发,已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课程及活动资源。(5分) 5.1.2注重社区教育特色建设,已打造出有关项目、载体、平台等方面特色品牌。(5分) |
10分 |
5.2创新 |
5.2.1注重社区教育问题研究和实验探索,已产出具有创新价值的实验研究成果,指导社区教育新发展。(5分) ★5.2.2注重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教育教学、督导评估等方面改革创新,成效较为显著。(5分) |
10分 |
说明:
1. 本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39个组成,其中有★号的三级指标为核心指标,共9个。
2 本评估指标总分为100分。若评估分值满90分,且核心指标优秀,则获得示范区的备选资格。
3. 核全年接受服务的社区成员达全体成员的50%以上”(3.1.1指标),这是《国标》规定的时间范畴内的基本要求。这里讲的“服务”,是指本社区所提供的社区教育服务,不包括社区成员未利用社区上述服务,而进行的自我活动和自主学习。
4. 本社区成员接受服务的满意率达到70%以上”(4.1.2指标),这是《国标》规定的一项基本指标。这里讲的“标),以上”,是指“接受服务”的社区成员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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