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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20-00010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2020〕4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8-18 来源:万州区政府办公室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202041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实做好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我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良好秩序,严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万州区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8日       

万州区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0号)《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176号)要求,为确保我区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内业比对、外业踏勘等方式,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0年卫片执法遥感监测图斑开展核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合法性判定,充分收集佐证资料;依法组织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督促整改消除违法状态;按时填报卫片执法系统,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按时保质完成2020年卫片执法全部工作,接受市级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实地抽查督导和验收。

二、职责分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全区卫片执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图斑核查、数据填报、案件查处、案件移送和总结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卫片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辖区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图斑复垦等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万州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及时将查处案件的相关资料移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负责立案查处河道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及时将查处案件的相关资料移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立案查处风景名胜区内和林地上的违法建筑,及时将查处案件的相关资料移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镇乡街道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及复绿工作,及时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村民非法占地修建住宅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及时将查处案件的相关资料移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镇乡街道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及复耕工作,及时组织验收;区财政局负责接收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移交的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区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案件;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负责停止违法建筑的供电、供水、供气服务;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信访办等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违法用地整改的其他相关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督查督办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卫片执法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核查判定和查处整改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收到自然资源部下发图斑后,立即组织开展内业比对、外业踏勘,并在20日内完成合法性判定。对判定为合法的图斑,要充分收集相关审批、备案和现场照片等佐证资料,组卷归档。对判定为违法的图斑,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依法立案查处,参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建立案件卷宗;属于其他部门查处职责的,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和查处整改结果的收集。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改力度,及时拆除复耕或补办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二)季度、年度成果上报

各有关单位在1012日、1212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查处整改的图斑进展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据核查、判定、查处和整改情况,1015日、1215日前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填报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数据(一上)。市级审核后反馈问题图斑(一下),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补充完善、进一步修正数据后于1025日、1231日前锁定各季度卫片数据并填报系统(二上);各阶段数据一经锁定则不能修改,有关单位要加强提供数据的审核把关,及时更新录入违法图斑查处整改情况,确保锁定数据准确完整。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全年4个季度卫片执法成果和违法图斑查处整改最新进展情况,形成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书面总结,与第四季度卫片执法系统二上数据一并报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于1231日锁定数据后,系统数据会返回万州更新整改进展情况,有关单位应继续加大违法图斑整改力度,确保在问责时间节点前整改到位,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对未整改到位的违法图斑进行持续跟踪监管,直至消除违法状态。

(三)适时通报和抽查督导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各阶段卫片执法数据和整改进度分析各镇乡街道和园区违法形势和趋势,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选取重点乡镇、重点图斑、重点案件开展实地抽查督导;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直接查处;对违法量大、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提请区政府办公室采取督办函告、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的方式,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四)迎接市级验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于2021120日前备齐2020年卫片执法文件资料、图片影像和档案卷宗,迎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我区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验收(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卫片工作联系人:王连洁,联系电话:15025767036)。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作为卫片执法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卫片执法整改措施,确保相关单位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片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大力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督促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确保在年度数据锁定时间节点内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法,积极整改

1.打击违法行为。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违反空间规划、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和整改工作;从严查处涉及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面积大、违法开采规模大、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涉嫌违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手续;确需补办手续的,在依法处罚到位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要着力提高查处和整改到位率,确保各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拆除违法建筑并复耕(绿)到位,没收、移交、监管到位,罚款收缴到位。

2.突出查处重点。重点查处涉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矿产资源以及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等违法行为,以及国家通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重大典型案件。

3.消除违法状态。各镇乡街道要督促违法用地单位(个人)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对符合完善手续的项目督促申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积极推进违法图斑整改工作,尽快消除违法状态,若造成相关指标被自然资源部暂扣的将严肃处理。

(三)警示约谈,追责问责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实施警示约谈:一是违法图斑数量多、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大,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高,日常监管不力的;二是整改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仍超过15%(含15%)或仍处于违法状态的自然资源违法数量超过国家暂扣指标范围的;三是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虽未超过15%或仍处于违法状态的自然资源违法数量不多,但查处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四是市级挂牌督办案件未按时查处整改到位的;五是对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的。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进行追责问责:一是约谈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仍超过15%(含15%)的;二是发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三是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四是其他符合自然资源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求予以问责情形的。

(四)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镇乡街道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共同发力,坚决制止、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推动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探索建立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黑名单,将重大违法主体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联合惩戒。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卫片执法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剖析原因,查找漏洞,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防范重大违法案件发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全区卫片执法工作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比对,检验、评估日常执法监管成效,发挥好卫片执法对日常执法监管的检查和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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