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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20-29848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发〔2020〕3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日期:2020-07-09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

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2035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已经五届区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


万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

20202022年)

为有效防范化解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政策举措,着力破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体制机制难题,为全区发展“一心六型”两化路径,打造长江上游“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先行示范区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形成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到位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三峡移民时期遗留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完毕,高层建筑消防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成。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高层建筑制度责任体系。

1.贯彻落实消防法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规规章,全面进行宣传、贯彻、清理和落实,进一步建立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2.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定期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进行研判,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消防队、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各镇乡街道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3.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依法严格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牵头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4.落实社会各方管理责任。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管理人,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属地镇乡街道负责管理或指定单位管理。分类明晰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乡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严格高层建筑消防源头管控。

5.合理布局高层建筑。在城市规划中,合理控制高层建筑密度和高度,科学布局超大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在高铁片区、密溪沟片区、高笋塘商圈、双河口商圈、经开区各园区统筹考虑消防通道及救援场地等灭火救援需求,有条件的,建立小型消防站;严格落实消防专项规划,严禁随意占用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用地;结合全区新一轮城市总规编制和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规划、设计阶段,督促指导规划设计单位加强街区、小区及建筑的消防车道设计,确保车道坡度、净高、净宽、转弯半径、承载力等指标满足规范要求。(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6.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管。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将消防安全纳入施工工地安全管理重要内容,从源头管控火灾隐患。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和验收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督各环节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7.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在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及时抄告有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处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三)实现高层建筑智能化管理。

8.建设消防数据汇聚中心。依托“智慧万州”大数据云平台,对高层建筑基础数据库、事件信息库、预案库、案例库、模型库等所需的数据收集、加工、清洗、整理、入库,实现预案数字化、案例数字化、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消防救援事件数据统计分析等。将消防物联感知终端建设纳入“智慧万州”建设总体方案,融合汇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信息数据,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题库和数据资源池建设。强化行业部门间高层建筑关键信息数据的共享。(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

9.建设消防物联感知系统。整合视频、传感等各类物联感知数据。分阶段开展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等重点部位,以及火灾报警、电气监测、自动喷淋和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物联感知终端建设。针对高风险对象布点建设消防高空瞭望设施,实现远程识别、动态监测。建设集隐患监测防控、预测预警、智能辅助方案、应急评估、模拟演练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系统。(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0.建设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纵向贯通区政府、镇乡街道、村(社区)3个层级,横向联通教育、经济信息、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部门,建设集信息共享、隐患推送、流程引导和工作提示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11.应用消防信用管理系统。按照市级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完善全区消防信用管理系统,实现建设、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完成与区公共信用平台全面衔接。实现全区高层建筑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达到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的目的。(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保监分局

(四)深化高层建筑隐患整治行动。

12.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20年1月起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切实减少隐患存量、遏制增量,确保3个月消除重点隐患、半年见到成效、1年基本解决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13.强化消防车道管理。对消防车无法通行的老城区路段进行整修,以满足消防车通行。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逐一划线、注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新建高层建筑应在交付物业服务企业前完成标识化制作。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严格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行为。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利用市场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14.强化消防用水管理。继续大力推进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设施等消防水源建设,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纳入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完成消防设施改造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供水企业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区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企业)

15.加大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改造力度。建立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动态清单。因建筑消防设施损坏,难以达到基本灭火功能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予以改造。探索建立保险、基金、第三方平台等多元市场服务主体引入机制,鼓励老旧高层居住建筑管理单位或业主采取资金自筹方式,实现高层建筑“一站式”消防安全托管服务。(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16.强化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督促供电供气企业加强设备检查,逐栋排查高层建筑燃气管道、电气线路敷设,燃气用具、电表箱等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加强醇基燃料管理,鼓励采取智能化手段实时监测用电用气情况。(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有关企业)

(五)提高高层建筑社会参与水平。

17.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建立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定期公开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曝光违法行为。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和“高层建筑逃生知识”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范畴。培育消防安全文化,建立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18.织密消防教育阵地网络。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教育场所和体验点建设,在高层建筑较为密集的社区公园、休闲广场设立消防体验设施,建设线上消防宣传阵地,开展多维度消防宣传服务。(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六)强化高层建筑应急救援能力。

19.配强高层建筑灭火攻坚专业力量。加快推进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训练基地)、万州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高峰特勤消防站建设,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建设,加强实战训练,切实提升实战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强化特种车辆和装备配备。结合消防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和我区实际,统筹规划举高消防车、高层供水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高层灭火无人机、个人单兵器材等特种车辆和装备配备。(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1.推进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在社区、居民高层住宅小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在高层建筑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健全完善社区和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与消防救援队联勤联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全面提升初期火灾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0年7月底前)。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要根据高层建筑三年提升计划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2年5月)。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推进任务落实,积极破解工作难题,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0月)。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以查缺补漏、补齐短板为目的,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行动,确保实现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12月)。对三年提升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三年提升计划对促进我区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三年计划的各项任务。

(二)统筹推进,细化目标任务。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三年计划与辖区、行业的消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精准发力,综合施策。要抓住当前各辖区、行业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三年计划的任务和重点,落实各项责任,量化、细化工作要求,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取得实效。

(三)跟踪督办,强化考核通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已纳入2020年消防重点工作范畴,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导,对任务推进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约谈,对年度工作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通报批评,确保三年提升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本提升计划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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