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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7-06853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2017〕2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3-17
[ 发布日期 ] 2017-03-17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万州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3-17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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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万州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201721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万州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7



2017年万州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我区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州府〔201611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完成3.2万头生猪当量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整改、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若市环保有新的任务要求另行通知

二、实施区域

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万州府〔2013219号)明确的适养区和限养区内具备治理条件的现有畜禽养殖场实施整治,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实施关闭。

三、治理模式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因地制宜采用污水减量、厌氧发酵、粪便堆沤等技术,重点推广以下几种模式。

(一)种养一体化模式。对周边有配套农田、山地、果林或蔬菜园,消纳土地充足的畜禽养殖场,鼓励采取“种养结合、生态还田”模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与畜禽饲养量配套的雨污分流沟、干粪堆积池、固液分离池、沼气池、沉淀池、沼液贮存池、肥水或沼液输送设备、田间贮存池、肥水田间利用管网等设施。

(二)“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对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畜禽养殖场,鼓励采用“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即改水冲清粪为人工清粪或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畜禽粪便经过高温堆沤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养殖废水经过氧化塘等处理后为肥水浇灌农田利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雨污分离管道系统,购置粪便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固体粪便强制通风好氧堆沤系统、氧化塘处理贮存一体化设施、肥水输送设备,建设肥水田间贮存池、管网等农田利用配套设施。

(三)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应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和处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粪污原地收集贮存设施、固体粪便集中堆沤车间及加工设施、污水高效生物处理设施和肥水利用设施等,以及粪污转运、粪便处理和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

(四)关闭模式。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或限养区内无法整治的养殖进行关闭。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污染治理项目督促指导。有关镇乡街道要加强污染治理项目的督促指导,对养殖场已损毁的原配套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必须责令修复并正常投入使用;对养殖场原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与粪污处理量不配套的,必须督促整改建设达到配套标准;对养殖场原基本没有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必须规划新建并确保配套。

(二)强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工作。有关镇乡街道对照万州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进一步开展禁养区养殖场的清理登记工作,并根据万州府〔20161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辖区禁养区内所涉养殖场关闭方案,辖区禁养区养殖场在2017底前必须关闭完毕

(三)建立污染治理监管工作台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有关镇乡街道在对养殖场实施工程整改、治理关闭前后要分别拍照存档,养殖场健全和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填报《畜禽养殖治污设施运行记录》。尤其是2016年已经完成污染治理的养殖场,有关镇乡街道应加强养殖场的监管管理工作台账建设,所有档案必须保存,以供今后检查

(四)治污设施必须达到验收标准。养殖污染所有工程整改、治理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干清分离,建设有配套的干粪堆积池、沼气池、沼液(粪污)贮存池,做到“防雨、防渗、防漏”,落实消纳土地,完成还田管网系统工程建设,达到验收标准。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各有关镇乡要及时召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与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会,确定需工程治理关闭养殖场,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区农委、区环保局和有关镇乡街道采取会议、标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逐村、逐场落实具体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

1养殖场粪污土地消纳面积的有关镇乡街道要组织协调养殖场业主与土地承包经营户,落实粪污处理工程建设和循环利用地块,签订《干粪、沼液、沼气土地消纳使用协议》,协议由村委会签字盖章进行佐证

2由各有关镇乡街道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关闭工作。区农委、区环保局配合

(三)责令改正

1.对拒不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养殖场,由区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2.强化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对没有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区农委不得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是未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及时通报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章立制

1.各有关镇乡街道要建立日常巡查责任机制,组建工作班子,落实镇乡街道、村干部责任,定期检查,及时制止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各镇乡街道、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分别依据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万州府〔2013219号),严把新建养殖场规划选址、土地使用、建设、竣工验收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关,依法惩处违法新建(扩建)养殖场和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控制新生污染源。

(五)检查验收

畜禽养殖整治、关闭工作完成,由有关镇乡街道组织初验,将验收资料图片和清单报区农委并申报终验。区农委、区环保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终验。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区环保局负责对未建设畜禽污染防治设施、已建配套设施不合格、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查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依法处理。按万州府〔2016115号文件精神,负责开展全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工程。

区农委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和循环利用、种养结合配套作物种植的技术指导;负责起草万州区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牵头非城市建成区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工作;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负责收集整理工作信息,加强与相关镇乡街道和部门工作联系,组织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秩序。

有关镇乡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建设、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工作,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方案,按照“养殖场治理任务分配表”,落实需要进行工程整治的养殖场,配合区环保局做好需要工程整治的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做好养殖场日常监督管理台账的建立,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监督执法。坚持以查处促治理(拆除、关闭)政府组织、部门监管、业主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关闭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市政园林局、各有关镇乡街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对畜禽养殖场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相关部门、镇乡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1.万州区完成3.2万头生猪当量养殖场治理任务分解表

2. 2017年万州区畜禽养殖场关闭任务表

3.2017年万州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表

4.万州区畜禽养殖治污设施验收标准及资料



附件1


万州区完成3.2万头生猪当量养殖场治理任务分配表

序号

镇乡街道

完成治理生猪当量()

1

熊家镇

1100

2

高梁镇

2200

3

李河镇

1650

4

分水镇

4500

5

后山镇

3300

6

弹子镇

550

7

长岭镇

550

8

新田镇

550

9

白羊镇

550

10

龙驹镇

1650

11

走马镇

550

12

太龙镇

1650

13

长滩镇

2200

14

太安镇

550

15

白土镇

550

16

郭村镇

550

17

柱山乡

1650

18

溪口乡

550

19

长坪乡

550

20

燕山乡

550

21

普子乡

550

22

地宝土家族乡

550

23

恒合土家族乡

1100

24

黄柏乡

2200

25

茨竹乡

1650

合计

32000

附件2

2017年万州区畜禽养殖场关闭任务表

序号

所属乡镇

养殖场名称

联系人

养殖场地址

畜种

存栏数

圈舍面积

是否为禁养区

备注

1

余家镇

杨高明养牛场

杨高明

余家镇关龙村2

肉牛

42

180


2

燕山镇

谭登文养殖场

谭登文

燕山乡长柏1

274

2000


3

小周镇

万州区何缘生猪养殖场

张宗艮

小周镇马道村3

530

1271


4

武陵镇

红沙嘴专业合作社

谭徳科

武陵镇源阳居委会

蛋鸡

9500

1500


5

龙都街道

李发美养殖场

李发美

龙都街道九龙园社区

肉牛

51

450


6

邓兴元养殖场

邓兴元

龙都街道九龙园社区

肉牛

78

400


7

范兴明养殖场

范兴明

龙都街道九龙园社区

肉牛

18

130


8

王引才养殖场

王引才

龙都街道九龙园社区

肉牛

59

380


9

孙云养殖场

孙云

龙都街道九龙园社区

肉牛

46

350


10

吴明江养殖场

吴明江

龙都街道九龙园社区

肉牛

55

160


11

张跃华养殖场

张跃华

龙都街道九龙园社区

肉牛

36

200


12

分水镇

详万养殖场

李详万

分水镇大地村1

249

500


13

春雨养殖场

余康山

分水镇新石村2

14

250


14

家友蛋鸡场

邹家友

分水镇分水岭8

蛋鸡

7000

1500


15

延蜀养鸡场

莫延蜀

分水镇新石村1

蛋鸡

3900

800


16

华奎养猪场

何华奎

分水镇花屋村4

112

500


17

百安坝街道

万州区新兴养殖场

谭永俊

百安坝街道三洲社区六组

338

800


18

陈家全养殖场

陈家全

百安坝街道天星村二组

蛋鸡

5000

800


19

甘宁镇

王奉养猪场

王 奉

甘宁镇永胜村3

212

850


20

张松养猪场

张 松

甘宁镇栏桥村1

196

400


21

骆建平养猪场

骆建平

甘宁镇庙沟村4

245

1000


22

郝名忠养猪场

郝名忠

甘宁镇庙沟村5

302

1200


23

崔炳建养猪场

崔炳建

甘宁镇栏桥村1

488

1800


24

九池乡


罗雪松

九池村2

76

13


25


张武兵

九池村2

134

23


26


胡文科

九池村2

117

30


27


陈启明

桐花村6

87

15


28


姜学雨

九池村4

170

27









3

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表

序号

镇乡

养殖场名称

区县

地址

2017

2018-2020

1

熊家镇

饶学生粉厂(同时养殖)

万州区

万州区熊家镇古城村1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2

刘祖培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熊家镇万家村6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3

高梁镇


鸿发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高梁镇大碑寺社区2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4

廖从坤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高梁镇沙坝村4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5

文传胜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高梁镇三清村9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6

贺德建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高梁镇茨坪村1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7

李河镇

陈道明养猪场

万州区

万州区李河镇平安村1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8

万良成蛋鸡场

万州区

万州区李河镇高升村2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9

胡德玉养猪场

万州区

万州区李河镇棕花村3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10

分水镇

登学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分水镇川兴村6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11

华奎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分水镇花屋村4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12

鑫源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分水镇培文村6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13

新盛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分水镇大兴村4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14

后山镇

邱龙明畜禽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后山镇铁厂村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15

邱勇畜禽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后山镇铁厂村4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16

舒保平畜禽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后山镇铁厂村4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序号

镇乡

养殖场名称

区县

地址

2017

2018-2020

17

后山镇

谭佐友畜禽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后山镇铁厂村1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18

李文忠畜禽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后山镇马槽村4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19

钟佳明畜禽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后山镇紫云村9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20

弹子镇

万州区弹子镇黄真友养猪场

万州区

万州区弹子镇插旗村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21

新田镇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谭承柏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新田镇谭绍村5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22

白羊镇

天龙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白羊镇紫金村5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23


龙驹镇

陈启荣养猪场

万州区

万州区龙驹镇梧桐村6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24

龙琼林养猪场

万州区

万州区龙驹镇灯塔社区6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25

走马镇

万州洪伟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走马镇走马社区8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26

太龙镇

安树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太龙镇太阳溪社区9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27

安国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太龙镇五旁村6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28

长滩镇

永生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长滩镇长滩社区8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29

六明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长滩镇向家社区1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30

太安镇

民丰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太安镇法隆村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31

白土镇

重庆市万州区维权农副产品经营部

万州区

万州区白土镇人头村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32

郭村镇

文地平养猪场

万州区

万州区郭村镇向泥村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33

柱山乡

张大春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柱山乡草盘村3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34

重庆市万州区祺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万州区

万州区柱山乡戈厂村4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序号

镇乡

养殖场名称

区县

地址

2017

2018-2020

35

柱山乡

重庆市万州区康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万州区

万州区柱山乡云安村3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36

溪口乡

猪高霸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溪口乡九树村5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37

普子乡

普子乡秀平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普子乡普子村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38

地宝土家族乡

四季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地宝土家族乡四季村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39

恒合土家族乡

恒合蒲向东养鸡场

万州区

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里坪村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40

万州区鸿发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箱子村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41

黄柏乡

重庆市万州区张承全养猪场

万州区

万州区黄柏乡金山村8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42

重庆市万州区馨圆畜禽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黄柏乡沙田村8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43

熊长兵养猪场

万州区

万州区黄柏乡三坪村3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44

熊长春养猪场

万州区

万州区黄柏乡三坪村9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45

茨竹乡

重庆市万州区宏欣养殖场

万州区

万州区茨竹乡茨竹社区4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46

马继福养猪场

万州区

万州区茨竹乡马家村2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47

马德春养猪场

万州区

万州区茨竹乡外梁村3

完成污染整治

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附件4


万州区畜禽养殖治污设施验收标准及资料


1、养殖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

2、养殖场必须实行干清分离(可以人工分离,也可以使用固液分离机)。

3、沼气池、干粪堆积池和沼液(粪污)贮存池,必须采取周围固化防渗漏措施,干粪池必须采用隔雨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漏

4、粪污无害化处理后,采用还田管网输送或人工还田利用,污染物不外排,不对环境及生态造成污染和影响。

51头生猪当量相当于:1头商品猪(25公斤以上)1/2头种猪或母猪、1/5匹马、1/5头肉牛、1/10头奶牛、3只羊、10头仔猪、15只鹅、30只蛋鸡、60只肉鸡、30只鸭、30只兔。

6、基本设施要求标准(详见下表,为最低要求):

清粪

工艺

畜禽种类

养殖单位 (头,)

需土地消纳面积()

沼气池容积(m3)

沼液(粪污)贮存池容积(m3

干粪堆积池容积(m3)

养殖当量计算依据

干清粪

1

0.2

0.2

0.3

0.1

出栏(存栏*2.5

干清粪

肉牛

1

5

2

3

1

出栏数

干清粪

奶牛

1

2.5

1

1.5

0.5

存栏数

干清粪

1

0.1

0.05

0.1

0.04

出栏数


肉鸡

100

0.5



0.05

出栏数


蛋鸡

10

0.2



0.02

存栏数

7、验收需要资料

1)《畜禽养殖治污设施运行记录》、《粪便(沼渣)转移记录》和《饲料购买记录》(表格附后);

2)《干粪、沼液、沼气土地消纳协议》(协议附后)并经村委会及业主签字盖章;

3)养殖场污染治理前后照片:包括养殖场全景或外观、养殖场大门、圈舍、雨污分流、沼气池封口处、干粪堆积池、沉淀池、贮液池、粪污消纳土地等。



畜禽养殖治污设施运行记录

畜禽养殖场名称: 审核人:


日期

干粪堆场、粪污沟管两防巡查情况

田间沼液池及管沟巡查情况

主要治污设施设备巡查情况

圈舍干粪

清运情况

固液分离

使用情况

干粪沼渣

转出情况

沼液转出情况

有机肥转出

情况

管理

责任人












粪便(沼渣)转移记录

养殖场(盖章): 统计人:

时间

转移量(袋、车)

转移去向及用途

经办人





































































饲料购买统计表

畜禽养殖单位(盖章):

日期

数量(袋)

供货方

金额(元)





































































合计







干粪、沼液、沼气土地消纳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建有养殖场,其养殖场有沼气池、氧化沉淀池、干粪堆积池等,为保护环境,综合利用,坚持可持续发展,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养殖场生产的沼气,沼液及干粪等无偿提供给乙方所属农户用于生活燃料和农业生产,因其原因不能提供应当告知乙方。

乙方负责消化养殖场生产的沼气,将养殖场的沼液及干粪转入所属农户的化粪池储存后,完全用于农业生产,即还田、还地,果园或养鱼等,合计面积亩。

乙方必须按照养殖场规定操作,不影响环境卫生,维护养殖场正常的生产秩序。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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