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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8-05623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发〔2017〕1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11-17
[ 发布日期 ] 2017-11-17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1-17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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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加快推进绿色矿山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7〕113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万州区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重庆市万州区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精神,切实做好市国土房管局等11部门《重庆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3号)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推进万州区绿色矿山建设,推动万州区绿色矿业发展,加强万州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万州区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结合万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核心,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闭坑的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彻底扭转矿业经济“傻、大、笨、粗”形象,走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生态效益、保障资源安全与保护生态环境、矿业企业发展与矿区群众意愿统筹协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通过技术、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督促传统矿业转型升级,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矿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绿色矿山点状建设与绿色矿业全面推进等关系,实现资源安全与生态保护相统筹,矿山建设与绿水青山相协调,构建区内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推进万州区绿色矿山建设及绿色矿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部门制定标准、规划和产业政策,规范市场准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在矿山设计、建设、采矿、选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闭坑全过程,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实现资源节约集约、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

    (二)标准领跑,政策激励。坚持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总体要求,分区域、分行业、分规模建立推广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鼓励矿山企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划建设绿色矿山,支持行业领先企业制定领跑者标准。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矿山领跑企业倾斜,引导全行业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

    (三)创新方式,释放活力。按照行政审批“放管服”的要求,绿色矿山建设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由矿山企业对标自主制定方案、自主实施建设、自行组织评估,释放市场活力。政府部门通过规划、标准、政策等加强事前引导,综合运用产业、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节地、财税政策,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事中事后监管。

    (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要充分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按照“整体生态功能恢复”和“景观相似性”原则,生态恢复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渔则渔、宜藤植藤、宜景建景,结合矿业用地属性类别,科学确定绿色矿山建设方向。坚持尊重历史,立足现实,远近结合,统筹推进新建矿山、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五)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按照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要求,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国土、财政、环保、水利、质监、安监、林业等部门是绿色矿山建设的组织推进责任主体,各负其责,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按照矿山建设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采设计、环评报告、安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扶持政策。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区加快形成绿色矿业发展,在2020年前至少建成3家、力争建成5家绿色矿山,形成示范效应,以此带动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发展,构建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业发展格局。

    (二)阶段目标

    1.2017至2018年目标

    结合市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选取重庆市万州区九池乡砖瓦用页岩矿作为绿色矿山建设典范,尽快启动、加快进度,给区内其它矿山做典范,作为第一批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详见下表:


序号

矿山名称

生产规模

开采

矿种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1

重庆市万州区九池乡砖瓦用页岩矿

20万吨/年

砖瓦用页岩

机械式开采、全自动流水线生产、降尘降噪、路面硬化、厂区绿化、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矿山、社区和谐、企业文化、“三废”利用等方面

    2.2017至2019年目标

    通过对区内矿山的调研并结合矿山企业实际情况,选取相对条件较好矿山,到2019年区内重庆市万州区坤银矿业有限公司、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盐井周家堡矿山等2家矿山作为第二批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详见下表:

序号

矿山名称

生产规模

开采矿种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1

重庆市万州区坤银矿业有限公司

20万吨/年

建筑石料用灰岩

台阶式开采、封闭式运输、降尘降噪、路面硬化、厂区绿化、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矿山、社区和谐、企业文化、“三废”利用等方面

2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盐井周家堡矿山

45万吨/年

水泥用灰岩

台阶式开采、封闭式运输、降尘降噪、路面硬化、厂区绿化、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矿山、社区和谐、企业文化、“三废”利用等方面

    3.2018至2020年目标

    通过对区内矿山的调研并结合矿山企业实际情况,选取区内相对条件一般的矿山,争取到2020年区内重庆市万州区恒杰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李河村二组将皋粱砖瓦用页岩矿等2家矿山作为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详见下表:

序号

矿山名称

生产规模

开采

矿种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1

重庆市万州区恒杰建材有限公司

5万吨/年

砖瓦用页岩

机械式开采、全自动流水线生产、降尘降噪、路面硬化、厂区绿化、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矿山、社区和谐、企业文化、“三废”利用等方面

2

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李河村二组将皋粱砖瓦用页岩矿

20万吨/年

砖瓦用页岩

机械式开采、全自动流水线生产、降尘降噪、路面硬化、厂区绿化、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矿山、社区和谐、企业文化、“三废”利用等方面

    四、主要工作任务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成为贯穿各行各业的指导方针。对于矿产资源领域来说,绿色矿山建设是贯彻落实“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重要途径。矿业绿色发展,有着全面深刻的内涵。发展绿色矿业,就是要走安全环保、节约集约、低碳高效、社区和谐的发展道路。根据《重庆市万州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目标,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

    (一)鼓励国家级绿色矿山申报与建设

    引导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建设和经营矿山,积极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组织企业做好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支持符合矿山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突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较好、矿区关系和谐等条件的矿山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协调解决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分类推进创建工作

    结合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砖瓦用页岩、灰岩、砂岩、岩盐等矿种分类,依次在九池乡、新田镇、茨竹乡、长滩镇、走马镇、天城镇、长岭镇等矿业集中开发区全面推进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2.学习绿色矿山建设经验

    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矿业等方面,借鉴铜梁区、綦江区等区县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经验,发挥我区矿政管理既有优势,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3.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程

    根据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跟进市级政策适时制定出台《重庆市万州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规程》《重庆市万州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万州区绿色矿山建设指南》等具体管理办法和指南,明确绿色矿山的申报、遴选、建设、评估、验收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程序,规范全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发展区内特色矿业     

    我区正着力于积极发展旅游及休闲产业,大力推进盐井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建设与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开发长滩温泉等符合发展方向的特色矿业。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行政审批支持力度。支持绿色矿山增划资源,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增划资源的,合并编制环评报告、安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保、安全、水利、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联合会审,作为矿山增划资源办理环保、安全、水行政、采矿许可依据。新立采矿权环评报告、安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应当设立绿色矿山建设专章或专节,作为绿色矿山建设和第三方评估的依据。

    (二)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绿色矿山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短期内能够复垦、复绿的,可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优先布局建设用地,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纳入计划保障,但要避开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对地质条件适合建设、具有资源优势的绿色矿山,支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允许对零星、分散的采矿用地进行布局调整后集中建设;允许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经核实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绿色矿山建设需要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可以按规定支取使用已缴纳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预存费用。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资金等市级财政资金安排,对开展绿色矿业建设的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适当倾斜。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挥资金聚集作用,推动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矿区环境改善,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加强与市局部门对接,探索建立奖励制度,对优秀绿色矿山企业进行奖励。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绿色矿山符合条件的,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

    (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配合市级部门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通过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技术改造、改扩建融资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支持。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融资。

    (五)加大安全环保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矿山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绿色矿山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鼓励绿色矿山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

    六、保障措施

    绿色矿山建设是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万州区各项建设,是万州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责任。万州区绿色矿山建设由区政府牵头,矿山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安监、林业、银监等单位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全区绿色矿山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矿山企业所在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力争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二)加强统筹协作,严格执法监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强化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的统筹部署,明确发展方向、政策导向和建设目标要求,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国土资源、安监、环境保护、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协同组织推进全区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确定绿色建设项目,严格新建矿山管理,加强生产矿山监督,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组织监督各镇乡街道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指导各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督促矿山企业实施建设绿色矿山,做好日常监督管理,每年6月20日和12月5日前向区国土房管局反馈绿色矿山建设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三)加快制度建设,落实企业责任。绿色矿山建设必须依法行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同时,应结合区内的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区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激励机制,确保区内绿色矿山建设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要强化矿山企业积极履行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责任和义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矿山要根据已经备案的本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条件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

    (四)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奖惩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奖惩制度,落实奖惩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使用或返还制度。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方面对通过验收并获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试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绿色矿山建设完成后并通过验收后,可先行返还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同时可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绿色矿山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给予表扬奖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搭建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组织活动,加大绿色矿山建设的宣传力度,增强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感和绿色矿山创建的积极性,增强公众参与意识,调动企业所在地群众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不断总结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的成功经验,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使矿山企业自觉自愿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使社会公众树立绿色环保的理念,促进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全面推进我区绿色矿山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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