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万州机场净空区域保护的通知实施后的评估报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万州机场净空区域保护的通知》实施后的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万州机场净空区域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万州府公〔2020〕57号)。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要求,对《通知》在合法、可协调、可操作、实效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应否修改和如何修改完善、今后有效实施或者废止的建议。
三、评估标准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等民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办法><重庆市万州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83号)等文件要求,对《通知》进行后评估。
四、评估过程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7月18日,区交通局局长组织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后评估工作专题会,研究成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王国胜、万州机场公司副总经理钟华为副组长,铁路民航科科长易琼、法规科科长张春霞、万州机场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张军、万州机场公司现场保障部副部长唐传国、重庆超祥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丽屏、万州火车站站长魏旭平为成员。
(二)制订评估方案。7月20日,区交通局研究制定了后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经费安排使用等内容。计划7月25日前开展公开征求意见、7月28日前开展评估调研、8月11日前开展汇总分析、8月31日前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形成评估报告报司法局评审。
(三)开展调查研究。根据《通知》制定和实施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征求意见、会议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后评估调研工作。7月26日以来,区交通局组织长岭镇、茨竹乡、陈家坝街道、区城管局等31个镇乡、街道、部门负责人召开了《通知》后评估工作调研座谈会,当面交流座谈听取对《通知》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拟写征求意见函,书面征求各有关镇乡、街道、部门等实施有关利害关系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到万州机场开展现场调研,了解《通知》实施情况和净空区域保护成效及存在的具体问题。
(四)形成评估报告。8月21日以来,我局铁路民航科初步形成《通知》后评估报告初稿,经局评估工作小组审查并报区司法局相关科室审核后,于8月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后评估报告。
五、实施情况
(一)实施基本情况
万州机场是三峡库区首座民用支线机场,于2003年5月建成通航,2022年7月获国务院批复航空口岸对外开放,2022年底完成飞行区内建设内容为主的改扩建工程项目,2023年8月建成投用T2航站楼,计划2023年底实施T1国际航站楼改造。目前,万州机场停机位增加至11个,跑道延长至2800米,航站楼达到近40000平方米,是重庆市在建的区域性枢纽机场。2019年以来,万州机场稳定运行航线30余条,连续3年旅客吞吐量超过100万人次,是重庆“一大四小”民用机场中首个跻身全国“百万级”机场的支线机场。
为确保万州机场净空区域飞行安全,2009年3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万州机场净空区域保护的通知》(万州府办〔2009〕40号)。2020年4月,因原适用的《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6)已修订,区级部门职能已调整变化,为切实加强万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等要求,区交通局组织万州机场公司等单位对万州府办〔2009〕40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并按程序经区政府审定,于2020年10月1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通知》牵头实施单位是区交通局,日常管理是万州机场公司,主要实施单位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文旅委、重庆三峡融媒体中心及长岭、太龙、新田、白羊、长滩、太安、茨竹、龙驹、高梁、李河、熊家、陈家坝、牌楼、高笋塘、钟鼓楼、五桥、百安坝、九池、太白、周家坝、沙河、双河口、天城等镇乡街道。
按照万州府办发〔2021〕83号文件及万州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应当评估《通知》实施效果。区交通局是《通知》的起草部门和实施牵头部门,因此由区交通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总体评价
1.合法性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调和配合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制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以外、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内。《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条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状况的核查。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书面报告民用机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通知》明确了距万州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该区域覆盖了万州城区、天城、高梁、李河、熊家、太龙、白羊、长岭、太安、长滩、新田、龙驹、九池、茨竹等23个镇乡街道;同时,结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和各单位职责,明确了净空保护区域内各相关职能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通知》符合民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
2.协调性
《通知》要求万州机场公司加强万州机场净空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扎实做好机场净空保护相关工作。自《通知》实施以来,万州机场公司成立了净空保护管理小组,由该司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场警察支队、办公室、航空安全办公室、航务管理部、现持保障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该司现场保障部,具体负责收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定期检查工作、查找安全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开展培训宣传等净空保障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的完善,保障了《通知》实施的可协调性,有力推动了净空保护工作的有力开展。
3.操作性
为落实《通知》,区交通局、万州机场公司牵头完善了以下制度和措施。一是及时制作、更新、备案《万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万州机场碍物限制面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超高建筑物和使用无人机的审批手续,并向其提供行业标准、审批程序等相关资料;二是坚持每日巡查检查制度,发现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增障碍物、气球、风筝和孔明灯等升空物体,及时联系公安等相关部门和相关镇乡、街道,管控违反净空保护规定人员,及时处置违规事件;三是不定期组织各实施单位召开联席会、组织联合检查和宣传活动,及时研究、处置各类净空安全隐患。措施、制度的落实,确保了《通知》实施的可操作性,有力推动了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4.实效性
自《通知》实施以来,万州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得到持续加强,净空区域安全得到较大改善。一是各实施单位持续加大社会各界对机场净空保护和航空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引导,使机场周边及社区农户饲养鸽子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管控;二是各实施单位积极协同配合万州机场处置净空突发事件,航道发现不明飞行物影响航班进近、大型风筝影响航空器进近航道安全、滑翔伞违规飞行造成航班中断起飞和灯光秀光影污染遭到机组投诉等事件,均得到了快速有效的处置。《通知》实施近3年来,万州机场共安全保障航班起降26574架次,运输旅客230余万人次、货物2500余吨,未发生因机场净空保护导致的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不安全事件。《通知》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民航运输安全,充分体现了《通知》的实效性。
5.实施满意度。8月下旬,区交通局在区政府门户网公开开展《通知》实施满意度调查,并组织百安坝、陈家坝、新田等3个镇街及万州机场公司开展满意度随机抽查。共收到调查表78份,其中:认为《通知》实施后成效明显76份,对实施效果满意或基本满意78份,建议修改完善10份,建议继续实施76份。
(三)存在问题
1.《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自2022年2月11日交通运输部第二次修正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发生了变更,原《通知》中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已失效。
2.《通知》中未对风筝等部分空飘物的管理部门进行明确,导致对不法行为的管理无法落地。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通知》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但也存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发生变更和处置部分违规行为缺乏实施主体的突出问题。
(二)下一步建议
建议结合近年民航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和万州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对《通知》进行修改完善,调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中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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