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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2020〕53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流通创新发展,积极促进消费增长,推动全区经济加速提振,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万州区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6日           

 

万州区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方案

 

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商业繁荣,满足群众消费需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大力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城镇5G网络建设,完善学校、商圈、高速公路、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5G网络连片覆盖,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支持建立消费品工业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增强定制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商品供给能力。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积极对接重庆智慧文化云基础平台和重庆市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新世纪、永辉、沃尔玛等超市优化线上销售渠道,鼓励福意、家益等超市建立线上超市APP或微信、小程序,实现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构建“线上+线下”“商品+服务”“零售+体验”新零售体系。引导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进入农村市场,采用“连锁经营”的方式,提升改造一批传统经营网店,并通过商品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实现商品质量可追溯,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给予传统流通企业在改扩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用地审批、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

三、加快改造提升商圈商业步行街

支持提升“五大商圈”现代服务业发展,即高笋塘商圈、双河口商圈、五桥商圈、高铁商圈、江南商圈。打造鸽子沟、大梯埠等商业步行街的发展,形成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不断丰富商业步行街业态,引导商家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商圈和商业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新改建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

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探索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置范围。便利店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由企业总部根据需要选择办理方式;申请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申请除预包装食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类、制售类等食品经营许可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参照市级主管部门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探索实行“一照多址”,品牌连锁企业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同属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可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按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简化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对规模较大的品牌化连锁便利店办证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规范统一设置标识牌匾,支持经营主体合理的户外广告宣传需求。(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烟草专卖局)

五、加快优化社区便民商业设施

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支持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将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予以支持,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探索构建大社区商业生态圈,提升城市商业智能化、居民生活便利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税务局)

六、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大力实施电子商务扶贫提升行动计划,打造农村电子商务“升级版”。完善农村寄递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区邮件快件集散中心、乡镇递送节点和村级末端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寄递服务网络;推广“寄递+电商+农特产品+农户”模式,提供农特产品销售、运输、配送一体化服务,完善和发挥“区级电商产业园—乡镇电商服务中心—村级电商服务点”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功能。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抓好全国和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评选工作,培育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路线、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市邮政管理一分局)

七、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

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设一批产地集配分拣中心,支持玫瑰香橙、茶叶、柠檬等大宗农特产品开展产地初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引导农产品生产主体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低成本精准对接,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扩大鲜活农产品消费。加快打造新型农商关系,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八、加快满足优质商品消费需求

积极完善保税物流中心(A型)功能,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工作,鼓励建设进口商品分拨中心、直销中心,构建完善进口商品分销体系。推动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引导出口企业拓展内销市场网络。(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万州海关)

九、加快发展汽车消费

鼓励企业加大农村汽车更新换代促销力度,开发适销对路新产品。积极贯彻《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2022年)》,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支持构建城乡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汽车促销节会活动。深入开展二手车诚信经营体系建设,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

十、鼓励发展绿色消费

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示范创建,支持生产企业、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加强绿色物流新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应用,强化节能降耗管理;贯彻执行运输、装卸、仓储等环节的绿色标准,促进绿色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对开展相关产品促销活动、建设信息平台和回收体系等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十一、加快发展夜间消费

扩大夜消费、繁荣夜经济,统筹规划布局,集中打造夜间经济核心集聚区,培育一批主题精品夜市街区;围绕“潮味、潮享、潮乐、潮玩、潮购”,商旅文体联动,夜间开放各类设施场所,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丰富夜间经济业态,打造多元化、多样性的消费场景。塑造夜市文化节品牌,扩大万州夜经济知名度和影响力。创新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社会管理方式,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形成区政府推动、街道联动、部门互动、多方参与的夜经济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

十二、加快拓展假日消费空间

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组织开展特色消费促进活动,探索培育专业化经营管理主体。持续开展消费促进季、文化惠民消费季等活动。支持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引入跨界经营的文化业态,加强文化消费业态引导,推动图书馆、书店、影院等与其他商贸业态互补布局、多元交融。进一步嫁接文化产业与电子商务物流产业,不断拓展院线模式、发行网络和第三方业务。结合全区实际,给予规划引导、场地设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支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快丰富商业品牌

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和连锁店入驻万州。积极引进世界500强等企业在万州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产品定制中心、展示交易中心等,拓展高端消费服务功能。引导自主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和认知度,推动国内销售的国际品牌在品质价格、上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与经济发达城市同步接轨。(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

十四、加快保护和发展老字号

鼓励老字号企业集聚发展,在规划的老字号企业集聚发展区内,适当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列入文物保护的除外)设计装潢装修的限制,允许按照传统或原有建筑风格对店铺外观进行修缮,保留符合规定的传统牌匾。引导开发老字号纪念品、礼品。支持老字号企业与旅游企业在景点景区建设、线路开发、宣传推广方面开展合作,打造“老字号一日游”等特色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根据网络营销特点积极改造自身产品,建设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与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老字号传统技艺按相关规定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

十五、进一步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

积极落实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严格执行工商用电同价政策,推动实行“一户一表”,加强对转供电主体违规收费的监督管控,切实降低连锁经营企业电费负担。(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十六、进一步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

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对国内不能生产的、行业企业亟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降低物流成本;积极配合推动将相关领域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推动先进物流装备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物流办、区税务局)

十七、进一步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

强化成品油批发、仓储油库和零售经营加油站(点)的规划布局,按规定对区内所有加油站(点)建设规划进行确认。认真履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和管理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按规定申请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对区政府确定的在工业园区(组团)、旅游景区等区域建设加油站(点)的规划布局,可参照城区规划间距要求实施。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统筹使用各级专项资金,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活动给予财政支持,补齐流通领域短板。用好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奖补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因地制宜,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十九、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发展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行重庆万州分行、万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进一步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对接全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农资环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和投入品监管。聚焦食品、药品等民生问题集中领域,重拳打击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等行为。推动完善汽车、平板电视等消费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