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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7〕116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

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

代发工资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以下简称“三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三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变事后追讨为事前预防,变被动治欠为主动防欠,切实保障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

1.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工主体(建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自然人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在招用农民工时,要坚持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2. 配备劳资专管员。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项目用工人员考勤和工资结算管理,并建立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计量和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 设定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应在银行设立专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专户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仅用于支付对应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2. 合同约定。在招投标、合同订立等阶段,属政府投资类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项相分离,明确约定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专户、办理民工工资卡及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用(工资款项)时间、比例及违约责任,并作为实质性内容写入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属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对专户的设立、拨付人工费用(工资款项)时间、比例等管理予以约定。

3. 专户资金的使用。严格专户的资金流向,专户不得开放网银,不得提取现金,专户资金必须按照经相关程序审核后的工资表发放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农民工个人账户是专户资金的唯一流向,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

4. 专户资金的拨付。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进度产值,及时向专户对应项目存入不低于合同约定比例的资金。建设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其计价标准原则上按照工程建设中农民工工资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确定。

5. 专户的撤销。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须每月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进行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后,总承包企业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经项目部、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班组长、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可办理专户撤销手续。

(三)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

1. 办理工资支付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免费为该项目所用农民工(含分包企业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工资卡需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办好后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

2. 工资支付管理。人工费用(工资款项)拨付至工资专户对应项目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通知开户银行,依据其提供的经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参建三方单位公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对应项目上月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至所涉农民工工资卡中。

3. 工资支付公示。银行代发工资结束后,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档(至少保存两年备查),一份公示,一份交代发银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推行“三制”的相关工作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抓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水务局、区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三制”的落实和执行。

江南新区管委会、万州经开区建管局负责本辖区工程建设领域“三制”的落实和执行。

各镇乡街道负责其管理的在建项目“三制”的落实,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在建项目“三制”的落实。

区总工会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三制”政策宣传。

人行万州中心支行督促和指导商业银行做好工资专户及银行代发工资工作,加强对工资专户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若发现账户资金异常,应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组织商业银行做好安全用卡宣传,防范银行卡风险;对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付力度。

(二)广泛宣传,典型引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三制”的内容和重要作用,广泛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关心的浓厚舆论氛围。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确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开展多形式的观摩和示范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积极评价,严格奖惩。对落实“三制”效果好的企业,在项目招标、企业资质审核、升级、增项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落实“三制”不好的企业,可采取限制其工程招投标资格,加大市场清除力度等措施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