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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万州府发〔2018〕10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精神,结合万州实际,现就我区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针对我区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园”)占比较低、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入园需求,科学布局全区学前教育资源,优化全区学前教育结构。

2.坚持公益普惠。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充分发挥公办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导作用,将公办园全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3.坚持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发展和监管的各方责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理顺办园体制机制,全面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4.坚持创新驱动。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建设、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破解发展难题,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增添动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普惠率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5%以上,较2017年提高17%以上。

到2019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以上,普惠率达到82%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5%以上,较2018年提高10%以上。

到2020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率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以上。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完善,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多措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园

兴办一批公办幼儿园。根据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科学测算学位供求,结合《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专项布点规划》,编制《万州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公办园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老城区、新城区、城镇小区应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及改建后符合办园条件的闲置用房等发展公办园。优先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扩建部分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提升农村小学附设园的办园条件,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镇乡街道开办2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支持重庆幼专等在万高校、万州职教中心等中职学校、万州经开区所属国有平台公司、江南新区所属国有平台公司、三峡平湖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完善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牵头单位:万州经开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渝东开发区管委会、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积极支持发展普惠民办园

发展一批普惠性民办园。落实民办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的同等待遇。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使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园比例达到80%以上,并将举办者投入、小区配套园必须为小区幼儿就近入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等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全面清理清除无证园。(牵头单位:万州经开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渝东开发区管委会、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妇联、区残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要求

全面落实新配建幼儿园政策。区城乡建委要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城镇小区配建园的要求,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园,配套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区国土房管局应根据规划条件及区政府的意见,在土地供应前将小区配套园的供地方式、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以及产权归属区教委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上述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区城乡建委要会同区教委做好幼儿园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施工环节监督工作,指导建设项目业主做好幼儿园竣工验收工作。小区配套园应与对应的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配套园以及相关资料移交区教委,原则上由区教委举办公办园,或由在万高校、中职学校、国有平台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园。

全面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清理。区国土房管局要牵头对以出让方式供地配套建设的配套园进行清理,由区政府明确国有平台公司采取回购等多种方式,交由区教委或在万高校、中职学校、国有平台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将已建或在建园统筹设置为公办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园。万州经开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渝东开发区管委会要牵头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园进行清理,交由区教委或在万高校、中职学校、国有平台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举办为公办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园。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配套建设或未按时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区国土房管局要将依法认定的不良诚信信息纳入土地市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约束、限制措施。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未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的,由区城乡建委按有关规定会同区教委等部门依法查处;改作他用的,由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小区配套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园需求。到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小区配套园清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牵头单位:万州经开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渝东开发区管委会、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市级统筹、区县为主、镇乡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事业组织领导、保障和督导工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质量督导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考核、聘任制度,保障幼儿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镇乡街道要承担发展和监管农村及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规范管理各类幼儿园。

理顺不同主体办园体制。积极推动理顺机关、事业单位、镇乡街道举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8年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中央编办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要求完成事业单位登记。万州经开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渝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部门和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举办为公办园或“零租金”的公办民营普惠园,已出租举办为民办性质的,2018年年底前必须收回并整改到位。开展教职工集资举办幼儿园的清理工作,将利用公办学校校舍集资举办的民办园清产核资后转为公办园。(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万州经开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渝东开发区管委会、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师能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幼儿园师资队伍。以需求为导向,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落实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的比例控制在1∶8至1∶10,每班原则上应配备专职教师2至2.5名。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园教职工编制需求。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不足的,从全区事业编制总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园建成独立法人幼儿园,可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增加公办园总量,确保到2020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以上。要通过公开招聘、社会购买、内部调配、转岗富余教师等多种方式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解决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的用人需要。引导和监督民办园参照公办园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

完善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完善并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且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结合实际做好民办园教职工工资待遇指导工作,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其工资待遇。落实民办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六)加大幼儿园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加大幼儿园日常管理力度。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根据教育部有关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要求,将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等级动态核定制度、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办园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预防、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完善幼儿园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加强学前教育业务指导。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完善区、片区及园本教研制度。鼓励一级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等形式更好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对口支援,引导城乡之间、公民办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重视家园共育工作。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等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按照卫生标准建设。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妇联)

(七)认真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持续提升农村儿童营养水平。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因地制宜、分校实施”的原则,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保持儿童家庭承担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变的基础上,向全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除城区以外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和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提高幼儿园供餐质量,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村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管,确保平等用餐,确保资金安全,确保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审计局、区食药监分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区政府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力量共同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组织实施我区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把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列入政府民生实事和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教委每年要对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区政府及市教委。区教委、区财政局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幼儿园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服务,切实加强全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要积极协调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师缺额问题。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小区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园办成公办园或公办民营普惠园。区公安局要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区卫生计生委要督促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定期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等卫生保健工作。同时,要根据我区学前儿童的生理特点,加强营养配餐指导。区食药监分局要切实加强校(园)食堂食品监管,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校(园)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培训。区国资委等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为群众提供普惠性服务。(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城乡建委、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监分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等部门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区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统筹使用好中央、市级学前教育等资金,确保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按照市级有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认定标准。完善并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优先将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健全完善公办园运行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扶贫办)

(三)强化督查考核

区考核办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部门、镇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对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公办园建设、小区配套园建设与管理、财政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与工资待遇保障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重庆市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对普及学前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报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实现责任督学对公民办幼儿园挂牌督导全覆盖,强化教育督导责任区对幼儿园的常态化监管。(牵头单位:区考核办、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