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治丧秩序的通知
万州府办〔2007〕289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近来,城区内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骨灰盒治丧的现象时有发生,且有蔓延趋势。为进一步净化城区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文明,提升城市形象,推进万州城市“双创”工作,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区治丧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占用城区街道、巷道、庭院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不仅败坏社会风气,侵犯市民权益,而且污染社会环境,影响城市形象。因此,进一步规范城区治丧秩序,既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需要,又是广大市民的迫切愿望,有利于净化美化城区环境,维护广大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规范城区治丧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将规范城区治丧秩序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规范治丧行为,提高殡仪服务质量
主城区内办理丧事活动,应就近到区殡仪馆、区殡仪服务中心、五桥殡仪服务中心、丧属家中或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等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搞治丧活动,治丧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殡葬服务单位要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想丧属之所想,急丧属之所急,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层次的治丧需求。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对殡仪服务单位的检查指导。
三、规范治丧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规范城区治丧秩序是城市管理、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2008年起,将把规范城区治丧秩序工作纳入街道及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民政、市政、公安、环保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原则规范城区治丧秩序。一旦发现丧属在城市公共场所和其他严禁区域准备或正在搭设灵堂用于治丧活动,所属街道及社区要及时制止,市政、民政、公安等管理部门要主动出击依法予以拆除。
民政、市政、公安、工商、环保、文广新局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确定专人负责城区治丧秩序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区治丧秩序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城区治丧秩序管理日常事务;区公安局负责对在城区治丧活动中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或进行丧事吹奏等噪声扰民行为,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行为进行查处;区市政局负责拆除占用街道、巷道等公共场所搭设的灵棚(堂),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理;区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的行为;区文广新局负责查处在城区违规举办的丧事演职人员违规演唱行为;区卫生局负责督促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死亡登记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文明治丧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聚众阻挠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等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