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万州区直管公有住房第二轮出售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万州区直管公有住房第二轮出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公有住房改革及国有资产盘活等系列精神要求,具体包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渝住改发﹝1994﹞07号)等系列文件及《2024年万州区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等。
二、出售范围
此次房屋产权出售只针对由区房屋管理中心管理、处于合法承租状态并具有不动产权证的直管公有住房。
属于以下情形的直管公有住房不出售:危房;属于征收决定范围内的;属于历史文化古迹等保护范围内的;现有住改非、非改住的;产权或租赁关系不明确的;北山大道1399号1号楼;附有违法建筑未消除或未依法处理的;住建部门认为不宜(或暂时不宜)出售的其他情形。
三、出售对象
享有使用权的证载承租人或持证使用人(指受让于证载承租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实际居住人)均可申购直管公有住房产权。持证使用人申购的,需提供使用权转让协议和证载承租人放弃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因证载承租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遵证载承租人本人意愿,可由其共同居住人持有效法律文书申购。
四、出售方式
(一)房屋总价
出售价格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价,由区房屋管理中心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房屋总价=建筑面积单价×建筑面积。
通过空置直管公有住房配租、按市场价租赁的直管公有住房,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处置,现有租住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二)购买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三)出售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相关税费
1.买卖双方的税费分别由各自承担。
2.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保持不变,土地使用权性质如需转为出让,出让金由购买人缴纳。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按房屋建筑面积缴纳,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缴纳标准为无电梯房屋45元/平方米、有电梯房屋75元/平方米。
五、面积确定
以不动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准。公私混合产权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只在公有部分的面积上增减,私有部分面积不变,其购买面积=测量报告建筑面积-已购买产权面积。
六、申购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购人持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租金(缴纳到签订购房合同且支付购房款当月止)票据等资料,到万州区公租房服务大厅(北山大道1399号)领取并填写《直管公有住房产权申购表》。
(二)审核查验。区房屋管理中心对申购人是否符合购买资格进行审核,对申购房屋进行查验,结合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确定房屋可售状态和面积,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查验结果告知申购人。
(三)签约缴款。申购人与区房屋管理中心签订《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缴纳房款、税费,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买卖双方的税费分别由各自承担。
(四)产权登记。申购人持《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和房款、税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五)房屋交付。直管公有住房产权出售后,其使用权并未发生变化,因此一律按房屋现状交付。产权转移后,原房屋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新的房屋产权人依法享有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七、售后服务
为不影响直管公有住房买受人办理户籍落户、义务教育入学等事务,直管公有住房买受人可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区财政局出具的缴款票据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若申购人系原持证使用人直系亲属(父亲、母亲、子女),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同时附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若申购人与原持证使用人非直系亲属关系,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同时附加区房屋管理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待落户到房产地址处后办理入学。若未落户按照非三对口业主子女不能划片入学,按照当年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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