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渝东北区县非法金融活动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渝东北区县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东北区县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25年10月14日经万州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27日印发。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就《暂行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重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自2018年出台以来,在鼓励引导涉非风险群防群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经多年实践,逐渐显露出政策适用范围不足、区域间力度发挥不均、举报线索受理途径不畅等问题。2024年下半年,市委金融办推出“防非打非一件事”工作流程,要求促进打非事项
从线索发现到风险处置全链条发力,推动涉非风险防控体系重构、能力重塑。2025年8月,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意见和决议中明确:“要持续完善直达基层末梢的城市安全风险全量闭环智控体系,着力健全以防为主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排查化解机制”,为持续深化防非打非工作指明了方法路径。为积极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深入推进渝东北区县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一体化机制建设,助推全市“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在市委金融办的统筹指导下,万州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本《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2021年1月26日颁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1号),2023年1月20日印发;《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渝打非金发〔2018〕12号),2018年10月22日印发。
二、文件制定过程
本《暂行办法》由万州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政府办公室共同参与,经多方一致通过后,由万州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发文主办机关,以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会签并印发。《暂行办法》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内容共分五章,即:总则、奖励条件、奖励程序及标准、监督及保密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中,第一条载明了文件制定依据;第二条阐释了非法金融活动及非法集资的定义;第三条明确了举报受理原则和接收单位;第四条明确了举报方式,渝东北区县政府办公室设立统一的非法金融活动举报电话(023-67572045)和网络举报平台(重庆打非微信公众号);第五条明确了奖励资金来源,举报奖励资金纳入渝东北区县政府办公室财政预算。
第二章“奖励条件”中,对符合奖励的基本条件、奖励实施原则及不给予奖励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4个基本条件;第七条规定了不给予奖励的4种情形;第八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应当遵循的3项原则。
第三章“奖励程序及标准”中,对举报受理程序、奖励类型及标准、领取奖金时限等作出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了举报受理程序,对初步判定有效的,应按程序交办有关单位开展核查;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了奖励类型及标准,具体分为常规奖励、追加奖励、特别奖励、实物鼓励“四类八等”;第十二条规定了领取奖金时限,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渝东北区县政府办公室领取。
第四章“监督及保密管理”中,对档案管理及隐私保护等作出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了举报奖励档案管理要求;第十四条规定了奖励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第十五条规定了举报人隐私保护要求,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有关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对恶意透露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十六条强调了伪造材料骗取、冒领奖励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中,第十七条、十八条分别阐明了解释权限及施行时限。
四、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本《暂行办法》由渝东北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万州区:023-58224066
开州区:023-52255051
梁平区:023-53888265
城口县:023-59226907
丰都县:023-70700366
忠 县:023-54613279
云阳县:023-55186871
奉节县:023-56557506
巫山县:023-57690789
巫溪县:023-5166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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