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万州区研发 投入(在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绩效激励 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万州区研发
投入(在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绩效激励
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12日《重庆市万州区研发投入(在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绩效激励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办法》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围绕全市“416”科技创新布局,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行动走深走实,引导在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助力建设全市重要城市副中心,参照《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2〕3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万州区范围的高等院校(含高校附属医院)、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0条内容。
第1-3条。包含文件起草依据、制定《办法》的目标及适用范围组成,支持对象为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万州区范围的高等院校(含高校附属医院)、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4-6条。明确激励资金的管理主体及分配规则,根据激励资金额度国家年度R&D经费统计认定结果,实行分类测算、叠加计算,单个单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区年度激励资金总额超过100万元时按比例折算兑付。对高等院校年度R&D经费支出金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2500万元的,分别计算;对科研机构年度R&D经费支出金额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计算;对年度R&D经费支出新增额按照5‰计算;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单位额外奖励1万元。
第7-8条。明确激励资金须用于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获得激励资金支持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每年向区科技局提交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报和使用激励资金,应当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9-10条。包括执行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解释单位为区科技局。
四、核心政策问答
问1:哪些单位有资格申报研发投入绩效激励资金?
答1:已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万州区范围的高等院校(含高校附属医院)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科研机构)。
问2:激励资金的具体计算规则是什么?能否叠加享受?
答2:资金计算采用“分类测算、叠加计算”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1.基础奖励。高校:R&D经费达1亿元、5000万元、2500万元,分别按0.75‰、0.5‰、0.25‰计算;科研机构:R&D经费达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分别按相同比例计算。
2.增量奖励。对年度R&D经费支出新增额额外按5‰计算。
3.首次纳入奖励。首次纳入统计的单位额外奖励1万元。
4.每个单位年度奖励叠加总额不超过20万元。若全区年度激励资金总额超100万元,则按比例折算兑付。
问3:R&D经费“新增额”如何认定?是否需要提供专项审计?
答3:新增额直接采用国家年度R&D统计认定的同比增量数据,无需单位额外举证。首次纳入统计的单位R&D经费视为“新增额”,可叠加享受增量奖励(5‰)与首次纳入奖励(1万元)。
问4:激励资金可用于哪些用途?是否需要监督?
答4:激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组织实施科研项目”,专款专用。获资助单位需每年向区科技局提交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报告,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科研不端、失信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问5:若全区年度激励资金总额超过100万元,如何兑付?
答5:按第五条规则计算各单位激励资金,若全区年度激励资金超过100万元,按“100万元÷应发总额”比例折算。如:全区年度激励资金总额为120万元,则各单位兑付额为原计算金额×(100/120)。
五、专家视角
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平台与孵化科工作人员表示,《重庆市万州区研发投入(在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绩效激励管理暂行办法》是引导在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区科技局将持续指导在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统计调查,引导支持开展科技攻关,并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动态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为构建长效创新激励机制奠定基础。
六、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万州区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23-582220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