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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万州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03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万州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办法》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全区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三、适用对象

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管理职责、认定标准与流程、运行与管理、绩效评估、附则共628条。

1.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四条。主要包含文件制定依据,技术创新中心性质、建设原则,以及管理模式等内容。

2. 第二章管理职责包括第五条至七条。主要明确万州区科技局,区级有关部门和万州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依托单位的职能职责。

3. 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流程包括第八条至九条。主要包含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标准、认定流程。

4.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包括第十条至二十条。主要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包括: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专家委员会咨询制、人员聘用制度、分配激励机制以及产学研协同创新、年度报告、变更申请等机制。

5. 第五章绩效评估包括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主要明确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应用、诚信管理等要求。

6. 第六章“附则”包括第二十六条至二十八条。主要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命名方式、文件解释单位、文件实施时间等内容。

五、新旧政策差异

序号

差异点

现政策内容

原政策内容

1

增加《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351)为上位文件依据。

贯彻执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万州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2

不在固定创新中心建设模式,鼓励建设单位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

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

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建设,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可采用多种组建模式:

1.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

2.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3.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3

明确中心是否应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要求。

创新中心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鼓励建设为独立法人实体。

创新中心应为独立法人实体

4

一是避免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存在差别化待遇;

二是具体细化明确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标准

创新中心认定标准:

1.依托单位应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与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紧密结合,符合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3.依托单位应有稳定的技术团队,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具有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4.依托单位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健全。

5.多个单位联合建设创新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参与单位在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牵头单位应当承诺对创新中心予以稳定的建设投入。

6.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创新中心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7.研发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2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研发场地面积和研发设备原值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8.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9.依托单位在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成果转化值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组建创新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万州区注册登记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具有法人独立资格。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规模以上企业。

2.与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紧密结合,符合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3.建设主体单位有稳定的技术团队,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具有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4.多个单位联合建设创新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参与单位在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

优化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流程

创新中心认定流程:

1.发布通知。区科技局公开发布认定申报通知。

2.推荐申报。依托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向区科技局提出建设意向申请,并出具区级有关部门或万州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3.咨询论证。区科技局根据创新中心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对创新中心明确发展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咨询论证。专家组由行业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等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

4.审议认定。区科技局结合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认定。

申报组建创新中心流程:

1.建设主体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向区科技局提出建设意向申请,并出具区级有关部门或万州经开区、渝东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2.区科技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或万州经开区、渝东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指导建设主体编制建设方案与前期筹备。建设方案一般以三年为周期,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管理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工作进度、考核指标、利益分配机制等内容。同时,做好筹建理事会(董事会)、实施法人实体化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

3.区科技局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并按照“择优、择重、择需”和“以认促建”的原则开展建设。符合认定条件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发文予以认定并批准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6

明确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区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区科技局组织对认定授牌的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评估。

7

将绩效评估四个等次改为三个等次,并明确优秀等次名额比例。

对创新中心的绩效评估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较差”三类,其中优秀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估技术创新中心数量的20%。对于建设运行效果好,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由创新中心提出申请,区科技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支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结果为“较差”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整改后验收仍“较差”的,撤销认定。

对创新中心的绩效评估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对于建设运行效果好,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由创新中心提出申请,区科技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支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应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撤销认定。

8

撤销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的情形进一步优化

区科技局依照国家、市、区有关规定对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相关行为、相关主体实施诚信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科研严重失信问题的。

(三)牵头组建依托单位注销、吊销、破产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不履行年度报告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应当撤销的。

区科技局依照国家、市、区有关规定对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相关行为、相关主体实施诚信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科研严重失信问题的。

(三)牵头组建单位破产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不履行年度报告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

、核心政策问答

问: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答:1.依托单位应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与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紧密结合,符合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3.依托单位应有稳定的技术团队,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具有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4.依托单位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健全。

5.多个单位联合建设创新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参与单位在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牵头单位应当承诺对创新中心予以稳定的建设投入。

6.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创新中心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7.研发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2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研发场地面积和研发设备原值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8.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9.依托单位在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成果转化值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问:认定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流程是什么?

答:1.发布通知。区科技局公开发布认定申报通知。

2.推荐申报。依托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向区科技局提出建设意向申请,并出具区级有关部门或万州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3.咨询论证。区科技局根据创新中心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对创新中心明确发展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咨询论证。

4.审议认定。区科技局结合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认定。

问: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1.制定创新中心章程,履行主体责任。承担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2.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吸引集聚各类创新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

3.在运营管理、研发投入、人才集聚等方面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创新中心高水平运行提供支撑保障。

4.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5.按要求编制年度报告,配合做好平台日常监测、统计调度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6.创新中心涉及重大事项变更,应书面报区科技局批准。

问:《办法》对于建设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办法》规定,对新认定的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于建设运行效果好,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由创新中心提出申请,区科技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支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问: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创新中心运行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和新型科研体制机制探索创新情况、科研投入与收入情况、人才及团队建设情况。

2.技术研发与行业引领能力。获得国家、省部级、地市级奖励或激励,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开发新产品(品种),在国际期刊发表一批有影响力的论文论著等量化考核指标。

3.技术转化与产业提升能力。主要以技术转化效益、横向课题经费、企业效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合同交易额等为量化考核指标。

4.服务创新创业发展水平。提供创新创业孵化、专业化科技服务、培育带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等情况。

5.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七、专家视角

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科长邓艮华表示:《重庆市万州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修订)》聚焦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运行、管理全流程,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创新平台政策体系。较之前的政策,文件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模式、管理职责、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绩效评估等部分内容及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下一步,将围绕我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区级技术创新中心,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支撑全区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万州区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23-582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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