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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4-25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语音播报

【部门解读】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2023425日,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通知》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万州区地处重庆市东北边缘,土地资源主要以山地、丘陵为主,城市的开发建设导致耕地资源紧张,自2010年万州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以来,适合在新政策下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己十分有限。如何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如何更好的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切实保护好18亿亩耕地,如何保护复垦农户财产性收入,提高乡镇(街道)、村两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符合万州区新形势、新政策下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导性文件,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万州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重点。

为更好顺应时代发展,盘活农村废弃闲置建设用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的《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18号)和《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规资202235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我区闲置废弃农村建设用地存量资源约20000亩,拟在2035年前,根据全市地票行情和市场需求,有序分批次组织全区52个镇乡(街道)逐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预计复垦产生20000地票可为农户增加使用权收益28亿元,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所有权收益5亿元。

三、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对象为符合复垦条件且自愿申请复垦的低效、闲置、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利人(包括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拥有土地权属的其他主体)。

四、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一是明确了区级主管部门、业主单位、镇乡街道、村集体工作职责分工;二是明确以三调及最新国土变更调查建设用地图斑为基础开展复垦;三是明确个人无法申请复垦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收储后申报复垦,并针对不同复垦申报主体,具体明确了复垦类别和补偿标准(详见以下附表)。

复垦主体

复垦类别

具体补偿标准

农户

低效、闲置、废弃宅基地。

地票使用权净收益100%归农户。

村集体经济组织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废弃建设用地、公益设施废旧建设用地、无主房屋等。

地票使用权净收益10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2 .建设用地图斑范围内除土地权利人权属部分以外的其他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包括空宅基地、林盘、空坝、小块耕、园地等)。

地票使用权净收益10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对地面上的经果林木等其他附属物的使用权人按权属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地票使用权净收益的30%。

3.历史遗留的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转卖给个人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地票使用权净收益10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对原权利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地票使用权净收益的90%。

4.通过购买、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地票使用权净收益10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对原权利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地票使用权净收益的90%。

5.权利人在集体经济组织唯一宅基地,由于房屋部分破损、垮塌等原因无法办理房地产证的。

地票使用权净收益10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对原权利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地票使用权净收益的90%。

6.附属房屋与主体房屋未相连的。

地票使用权净收益10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对原权利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地票使用权净收益的90%。

国有企事业单位

位于集体经济组织因历史原因废弃的粮站、学校、供销社、商(食)店、乡镇企业等闲置废弃的国有建设用地。

地票使用权净收益100%归使用权人,与村集体签订管护利用协议,支付不低于15%地票净收益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后期管护利用经费。

五、新旧政策差异

序号

差异点

现政策内容

(可以是文件标题)

原政策内容

1

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

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

未明确

2

复垦面积由建设用地图斑内权利人实际权属面积调整为整图斑复垦面积。

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建设用地图斑为基础开展整图斑复垦。

2016-2022年期间,以建设用地图斑内权利人实际拥有的权属面积为准。

3

明确其他附属用地面积的分配方式和补偿标准

明确了建设用地图斑内除权利人所属面积之外的其他附属用地面积的分配方式和标准

未明确

4

首次对个人无法申请复垦的,明确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收储后申报复垦。

明确由村集体收回、收储后申报复垦,并根据不同类别,制定了补偿标准。

未明确

5

明确位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国有废弃闲置建设用地复垦后,需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期管护利用经费。

复垦后地票净收益的15%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后期管护利用经费。

未明确

六、核心政策问答

问:农村宅基地(房屋)申报复垦需要哪些条件?

答:申报复垦条件:一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国土调查规定,在最新国土变更调查建设用地图斑范围内;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主体完整;三是权属清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四是去向有合法稳定住所。

不得申请复垦的情形:一是违法建设用地;二是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三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工业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四是权利依法受到限制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建设用地;五是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六是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用地;七是坡度在25°以上的建设用地;八是与周边耕地不连片等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形。

问:农户申报复垦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本人自愿向村集体书面申请,填写复垦申请表,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去向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申明及相关资料。

问:农村宅基地复垦范围包括哪些?

答:包括农村建设用地图斑范围内属于土地权利人的房屋、院坝、猪牛羊圈等附属设施用地。土地权利人要据实指认所属建构筑物的权属界线,实事求是确认复垦权属面积。

问: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是多少?具体核算方法?

答:农户地票价款使用权收益保底价为12万元/亩,集体经济组织地票价款所有权收益保底价为2.1万元/亩。最终复垦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以地票交易价扣除复垦成本(3.7万元/亩)后按85(农户使用权净收益):15(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收益)分配。

举例:以地票成交价格20万元/亩,某农户复垦竣工面积0.5亩为例说明。农户应得地票使用权净收益为:(20万元/亩-3.7万元/亩)×85%×0.5=6.9275万元;村集体应得地票所有权收益为:(20万元/亩-3.7万元/亩)×15%×0.5=1.2225万元。

问:个人无法申请复垦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收储申请复垦流程?

答:个人无法申请复垦的,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收储后申报复垦。具体由土地权利人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收回、收储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权属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收回、收储复垦条件的与土地权利人签订收回、收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兑现补偿金额等相关事宜。

    问:从申请复垦到地票价款拨付,需要多长时间?

答:分两个阶段讲。第一个阶段是从农户提交复垦申请资料到房屋拆除复垦成耕地等农用地,通过区市级验收,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认定为新增耕地等农用地指标,形成地票,需要时间1.52年;第二个阶段是地票交易到地票价款拨付阶段,按照近两年地票市场行情推测,完成地票交易需要时间35年,交易后正常情况一个月内完成地票价款直拨。

七、专家视角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白波局长表示: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聚焦镇乡街道、村组关心的复垦职能职责、复垦潜力资源挖掘及收益分配,农户关心的复垦资格、图斑面积认定、权属认定、补偿标准等政策进行了细化,对摸清我区复垦潜力资源、统筹把握复垦节奏等作出安排部署。文件明确,通过对建设用地图斑实施整图斑复垦、对权属清晰的废旧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实施复垦等方式拓展复垦资源,较之前的政策、文件对复垦农户个人申报复垦后的权属认定及补偿分配、国有建设用地申报复垦后落实管护利用措施等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图斑内对农户个人面积以外的其他附属用地面积由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复垦的主体责任及相关经果林补偿标准,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收储后申报复垦的补偿标准,国有建设用地复垦后的管护利用经费来源等具体标准。下一步,万州区将结合我区复垦项目实施及地票交易情况等实际,统筹指导镇乡街道有序、分批次实施复垦,既避免盲目复垦造成地票生产过剩导致交易难而损害复垦权利人利益,又根据我区地票使用预估量有序推进复垦,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万州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地址:万州区周家坝福建大街168号,咨询电话:023-8577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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