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熊家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部门解读】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熊家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19年9月6日,《熊家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办法》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熊家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及时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辖区安全事故隐患,推动辖区社会环境安稳发展。
三、适用对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熊家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熊家镇辖区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不适用的举报类型、办理程序、奖励标准等内容。
(一)举报范围
序号 |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类别 |
1 |
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2 |
道路交通等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3 |
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4 |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5 |
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
6 |
建设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7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准则开展相应中介服务,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虚假结论报告等行为 |
8 |
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等行为 |
9 |
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
10 |
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
11 |
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生产经营活动或相关活动中发生重伤、死亡、中毒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等,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情形 |
12 |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二)举报方式
序号 |
方式 |
1 |
书信 |
2 |
举报电话(58473112、58473926) |
3 |
传真(58472056) |
4 |
走访 |
(三)不适用于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举报类型
序号 |
类型 |
1 |
举报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2 |
举报人是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及其直系亲属) |
3 |
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投诉 |
(四)办理程序
(五)奖励标准
序号 |
类别 |
标准 |
1 |
举报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并进行立案调查的 |
每案奖励举报人500元 |
2 |
举报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经查实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
每案奖励举报人200-500元(不包括事故隐患举报) |
3 |
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查实的 |
奖励举报人100-300元 |
4 |
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安全事故隐患,经查实的 |
奖励举报人50-200元 |
1.《熊家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是指什么?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在《熊家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生产行为的举报范围有哪些?
(1)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道路交通等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6)建设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准则开展相应中介服务,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虚假结论报告等行为;
(8)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等行为;
(9)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10)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11)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生产经营活动或相关活动中发生重伤、死亡、中毒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等,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情形;
(12)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在《熊家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举报类别及奖励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举报类别和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情况,按照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员:
(1)举报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并进行立案调查的,每案奖励举报人500元。
(2)举报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经查实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每案奖励举报人200-500元(不包括事故隐患举报)。
(3)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查实的,奖励举报人100-300元。
(4)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安全事故隐患,经查实的,奖励举报人50-200元。
4.在《熊家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举报途经有哪些?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举报电话(58473112、58473926)、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5.在《熊家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如何领取奖金?
(1)举报人自愿到场领取奖金的,审批后由财务人员向领取人发放奖金。
(2)举报人不愿意到场领取奖金的,由举报人向办案人员提供银行账户,线上拨付奖金。
六、专家视角
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应急办主任刘将表示:“《熊家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聚焦安全生产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通过制定奖励办法,加强社会群众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监督,筑牢辖区安全防线。熊家镇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结合社会监督,熊家镇辖区安全将得到有效保障”。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熊家镇党政办、熊家镇应急办
咨询电话:023-58473112;023-5847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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