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发布 走进万州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部门解读】区卫生健康委《重庆市万州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3-07-18 来源:万州区卫生健康委
语音播报

【部门解读】区卫生健康委《重庆市万州区职业健康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32号)的规定,结合万州实际,出台《重庆市万州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草拟《重庆市万州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初稿)》,5月18日向相关区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5月22日-6月20日,在万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向社会面征求意见。

结合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重庆市万州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适用情形。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2.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3.不设置不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4.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5.向员工隐瞒职业病危害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7.上岗前、岗中和离岗不体检,不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举报投诉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地址、非法违法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倡实名举报。

(四)处置流程。万州区卫生健康监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卫生健康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应及时报告有关地方政府,由其牵头组织核查。

(五)举报奖励情况及奖励金额。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万州区卫生健康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举报事实的案值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对有效举报人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奖励3000元)

2.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奖励3000元)

3.不设置不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奖励1000元)

4.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奖励1000元)

5.向员工隐瞒职业病危害(奖励2000元)

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奖励2000元)

7.上岗前、岗中和离岗不体检,不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奖励2000元)

(六)举报奖励金的领取。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具体实施,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事一奖励,应在核查属实后20日内发出领奖通知。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提供指定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 政策原文

  •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