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涉企政策办理服务指南
《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涉企政策办理服务指南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阶段性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1.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8565811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8565811
3.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8565811
4.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8565811
5.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8565811
(二)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1. 对扩大业务规模突出、政策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58379617
2. 延续实施再担保费阶段性补贴政策,对2023年6月30日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对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58379617
3. 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分档给予1%—1.3%担保费补贴。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58379617
4.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58379617
(三)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1.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
咨询电话:023-58960673
(四)支持绿色转型项目融资。
1. 碳减排支持工具将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支持范围并延续实施至2024年年底。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
咨询电话:023-58960673
2. 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项目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平。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
咨询电话:023-58960673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 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继续按10%—20%执行。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58227034
(六)加快培育上市企业。
1. 深入实施企业上市“育苗”行动,做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分“与中介机构签署正式IPO协议、纳入辅导备案、申报材料获受理、成功上市(过会)”四个阶段,对拟上市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350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咨询电话:023-58118359
二、持续扩大有效需求
(一)实施乘用车置换补贴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
1.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乘用车的,按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3000元的资金补贴。
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58815693
2.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58815693
(二)支持文旅企业恢复发展。
1. 现有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新设立旅行社可申请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比例均可达到100%,补足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58231295
2. 对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重庆(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温泉产业博览会等全市性品牌文化和旅游产业展会实施资金补贴。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58815098
3. 对参加市外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博览会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展位租赁和策展搭展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58815098
三、促进创新发展
(一)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1. 对符合产业创新领域方向的海外高端人才,支持申报重大(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58225929
(二)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
1. 支持企业境外融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
咨询电话:023-58966910
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一)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1. 对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最高按90%的比例给予展位费支持,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重点团组的人员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58815718
2. 对企业通过国际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开展自有独立站境外营销推广的给予50%费用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58815718
五、降低物流成本
(一)支持物流主体培育。
1. 对首次被评为5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按50万元/户、30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物流办
咨询电话:023-58107890
(二)继续实施交通物流专项贷款。
1.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30日,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6月30日
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
咨询电话:023-58960673
六、强化要素和服务保障力度
(一)加大创业就业金融支持力度。
1. 加大对吸纳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投放,额度最高可给予300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023-58255062
2. 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复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人群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执行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023-5825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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