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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区医保局《重庆市万州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01-05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医保局
语音播报

【部门解读】区医保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实施意见》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巩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重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为主体的多方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参保筹资、待遇保障、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制度框架,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持续稳健发展。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发展趋势、公平可持续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适用对象

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将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重点解决重度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其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试点区县参保人在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时,应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具体政策,包括基金筹集标准和方式、待遇享受条件和方式、资金支付范围;三是管理服务,包括明确委托承办机构承办内容和费用、制定失能评估办法、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化支撑平台;四是组织实施,包括加强领导,稳步推进试点,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宣传,注重舆论导向。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答: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是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的一个新险种。

(二)问: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参保对象是哪些?

答:试点范围:重庆市所有区县。参保对象: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将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其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在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时,应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三)问: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资格是什么?

答: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需参保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时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

2.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

3. 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G级;

4. 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四)问: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资料有哪些?

答:长期护理保险可由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以下统一简称申请人)向委托承办机构申请失能等级评估,并提交以下资料:

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3.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失能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五)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是什么?

答: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试点期间的基金筹集,职工参保人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以下简称“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个人缴费为主。具体筹资标准和方式如下:

  1.职工身份参保。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2.个人身份参保。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3.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保。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每年具体筹资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测算后及时公布。2024年缴费标准为126元/年·人。

(六)问:什么是失能评估,失能评估依据和等级是什么?

答: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失能等级评估为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时,达到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标准。

(七)问:长期护理保险照护形式有哪几种,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是什么?

答: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经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选择以下服务方式:

1. 居家个人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在委托承办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

2. 居家上门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期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

3.机构集中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由长护护理机构集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

享受标准:居家个人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标准为4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居家上门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标准为50元/日·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按居家个人护理待遇标准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支付采取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的方式。

(八)问:长期护理保险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失能评定按照评定申请、资料审核、现场评估、集中评审、结论公示、结论下达等程序进行。

(九)问: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

答:可以通过下列2种方式之一申请:(1)线上申请:参保人员或代理人登陆“重庆医保”(手机APP),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板块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资料、完成申请;(2)线下申请:在万州区医保事务中心的综合窗口申请,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可直接前往窗口办理。

(十)问:哪些情况下终(中)止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

答:1. 经治疗康复后不再达到失能评估标准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2.未按规定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含因医保缴费中断无法划转医保基金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的,欠费期间待遇按规定标准补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新开始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待遇不予支付。

3.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日起停止享受待遇。因上报情况不及时或其他原因导致多发放的长护待遇,委托承办机构应按照协议规定,督促领取待遇的护理机构或人员如实退还。

六、专家视角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牟维康表示:“《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聚焦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压力,对重度失能人员长护险申请、评估和待遇享受标准作出安排部署。文件明确,我区将统筹推进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管理责任;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文件扩大了试点范围,在前期4个区县试点的基础上,将全市所有区县纳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下一步,万州区将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落实落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重度失能人员生活品质,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长期护理保险科

咨询电话:023-5811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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