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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0119
[ 发文字号 ] 万州区委农组〔2022〕9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29
[ 发布日期 ] 2022-07-29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万州区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日期:2022-07-29 来源: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语音播报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万州区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万州区委农组〔20229

各镇乡(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万州区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729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委农组〔20226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渝巩固专办发〔20221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把促进农村地区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提出如下具体措施,并明确责任分工。

一、聚焦责任落实,持续强化压力传导

(一)建立专班协调机制

1. 成立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由区乡村振兴局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产业、就业等区级相关部门组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组,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明确专人专责,建立工作台账,原则上每月调度1次,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责任单位: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相关区级部门、有关镇乡街道)

(二)突出领导示范带动

2. 根据市里要求,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区委书记每月至少5个工作日研究、调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区委、区政府每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区委书记向市委作专项书面述职。(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相关区级部门)

(三)夯实部门主管责任

3. 区级有关部门对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分工方案担当尽责,扎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各项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部署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推进项目实施等情况,每年底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四)夯实镇乡(街道)主体责任

4. 镇乡(街道)党(工)委会议、政府(办事处)办公会议每月至少研究1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每月至少10个工作日研究、调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镇乡街道每年底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向区委作专项书面述职。(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五)健全遍访工作机制

5. 坚持五级书记遍访机制,区委书记每年遍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镇乡街道和村居,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每年遍访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村居和监测户,村居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每年遍访脱贫户、监测户。(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

(六)健全联系帮扶机制

6. 实行干部包片+包村+包户制度,继续对脱贫户进行联系帮扶,原则上帮扶干部每年3月、8月、11月定期走访脱贫户,宣传和推动政策落实,让群众受益、满意。(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

7. 驻乡驻村工作队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助推当地产业发展。严格执行下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等制度,确保驻村干部每月2/3以上时间吃、住、干三在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各派出单位,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七)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8. 从严从实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价工作,纳入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约谈、督办、问责制度。(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9. 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好三农领域作风建设。(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八)健全关怀激励机制

10. 全覆盖开展村级党组织书记、驻乡驻村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业务培训,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提升基层干部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委组织部)

11. 关心关爱乡村干部,对脱贫攻坚期内因公牺牲干部的家属,长期帮扶慰问;对过渡期内因公牺牲的同志,及时落实抚恤政策,事迹突出的要表彰追烈。(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区级部门)

12. 适时开展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聚焦政策落实,保持基本政策稳定

(九)巩固教育保障成果

13. 优化实施巩固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针对残疾儿童等群体实行一人一案,强化送教上门,确保每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学生纳入教育资助范围。提高大学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由每人每年额度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责任单位:区教委)

(十)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

14. 动态监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支持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5. 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基本医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16. 脱贫户、监测户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社会救助、社会捐赠、医疗互助等方式开展特殊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

17. 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落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将签约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十一)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18. 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唯一住房安全出现隐患的,及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妥善保障住房安全,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组织鉴定、应改尽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

(十二)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19. 坚持建管并重,支持各镇乡街道采取多种形式筹措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资金,落实管护责任。推进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用水需求。(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20. 加大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水质不达标问题。(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乡街道)

21. 对水量不足的区域增设蓄水池,增大丰枯调节能力,着力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加强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强化季节性缺水应急准备。(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十三)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22. 建立区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针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分散和以农村安置为主的特点,全面推动后续产业、就业、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等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

(十四)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23. 立足农业农村资源大力发展乡村二三产业,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持续优化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扩面深化三变改革,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

24. 鼓励因户施策发展非农经济和庭院经济。(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

25. 发展一批能更多带动就业的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引导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继续实行脱贫户、监测户到户产业以奖代补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26. 持续落实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支持政策,稳步推动富民贷政策扩面增量,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应贷尽贷(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办)

27. 以村为单位设置乡村振兴指导员,重点做好产业项目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28. 用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农村专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有用地需求的脱贫村发展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29. 适时对脱贫攻坚期的产业帮扶开展回头看(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十五)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中有增

30. 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应就业尽就业。优化调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稳定外出务工,优化报账程序、确保补贴到位。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发展,实施带动就业奖补政策,促进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31. 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保持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就业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支持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利用工余时间打零工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十六)保持消费帮扶力度只增不减

32.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村、脱贫户、监测户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购销关系,实行协议价收购。(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乡村振兴局)

33. 落实工会经费购买区内农副产品政策,鼓励干部职工自发消费农村地区农产品和到农村地区旅游。(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委直属机关工委)

34. 帮扶责任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多种方式畅通流通渠道,及时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确保不出现大面积滞销卖难。(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地各部门)

(十七)探索多渠道防贫措施

35. 持续开展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脱贫户、监测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五无(无商品房、无享受型车辆、共同生活人员及家庭直系亲属中无财政供养人员、共同生活人员及家庭直系亲属中无经商办企业人员、无大额存款)人员打捆购买综合防贫保险,多渠道化解返贫致贫风险。(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36. 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落实市级财政在市级承担比例的基础上,再补助总保费5%的补贴要求,相应减少参保户承担总保费的5%(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聚焦工作落实,全面夯实巩固实效

(十八)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

37. 充分利用全市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比对、分析预警,完善自主申报APP,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精准识别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托局办站点机制,按照区级2名、乡镇街道2名、村居1名标准,配备专兼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员队伍,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网格化预警,常态化收集上报网格内群众相关信息。监测对象的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纳入监测对象10个工作日内,明确监测帮扶责任人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措施,帮扶干部每月至少入户走访1次。(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

38. 推进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农业农村、教育、医保、卫生、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专项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三保障重点监测指标,动态筛查风险户,及时干预处置。(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相关区级部门)

(十九)强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机制

39. 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责任单位:相关区级部门)

40. 统筹考核评估、督查、审计、巡察等发现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防止以简单问责代替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

41. 坚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月清零、月调度、月通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两人一组进村入户,常态化全面查找、研判问题,及时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相关区级部门)

(二十)保持财政投入强度

42. 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3. 持续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持续为脱贫村主导产业安排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到人到户产业项目。持续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把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带动效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联农带农机制强、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44. 大力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其中使用市级及以上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专项补助资金的15%(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等相关区级部门)

45. 农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镇乡街道、村居倾斜,优先量化到脱贫户、监测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二十一)强化资金项目监督管理

46. 建设区级三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滚动实施项目库,实行区级部门联合备案审查入库制度。采取政府引导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方式整合资源,谋划实施一批整体性、综合性效果较好的大项目,区级建立大项目库,并探索资源池、要素池和资金池对接机制。资金使用、项目安排一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对衔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行全流程跟踪检查核查。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资金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相关区级部门)

(二十二)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47. 加强乡村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强化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采取托管、代养等形式开展到户资产(产业)指导扶持,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集体产权扶贫资产收益向脱贫户、监测户倾斜。(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相关区级部门、各镇乡街道)

48. 鼓励各镇乡、街道优先聘用有劳动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对扶贫资产进行管护。(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二十三)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机制落地见效

49. 按照《重庆市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试行)》,分市级重点帮扶、区级重点帮扶、区级重要支点三个类别,在全区确定11个乡镇为重点帮扶乡镇,构建3+4+4重点帮扶体系。(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50. 对接落实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和重点帮扶乡镇各项财政及帮扶政策,配合市教委帮扶集团、两江新区共同推进对恒合土家族乡、龙驹镇的帮扶支持。(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相关区级部门、恒合土家族乡、龙驹镇)

51. 组建11个重点帮扶乡镇帮扶集团,在财政资金投入、金融助农帮扶、产业发展、就业帮扶、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对11个重点帮扶乡镇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11个重点帮扶乡镇帮扶集团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相关区级部门)

52. 坚持区领导联系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重点帮扶乡镇工作调度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协调力度,强化工作指导,推进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11个重点帮扶乡镇帮扶集团、11个重点帮扶乡镇)

(二十四)以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为载体提升群众满意度

53. 推动公共服务加快下行进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梯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乡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村容村貌,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农村社会事业专班,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

54.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深入推行积分制”“清单制,推广村民议事厅”“新风小院等村民议事平台,深入开展院落工作日,自下而上做好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认可度。(责任单位:乡村治理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相关区级部门、各镇乡街道)

55. 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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