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关于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关于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复函
万州公函〔2024〕92号
奚红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57号)收悉。建议对当前我区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前我区农村地区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现状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需求逐渐旺盛,但受制于农村公交系统的不完善,无法实现群众便利出行。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价格相对便宜、使用成本低,因此受到诸多农村群众的欢迎,但国家层面未对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驾驶技术设置门槛,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车游走于国家标准和非标之间,带来了规范困难,也从侧面刺激了农村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车保有量的增加。由于电动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隐患较多,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并多次导致事故发生,2020年5月17日,分水镇培文村发生一起三轮车违法载人的翻坠事故,造成4人死亡,教训惨痛。
二、目前采取的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农村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车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管理问题,自2020年以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将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整治工作常态化,并将相关整治工作分别纳入镇街、交巡警、派出所绩效考核,力图强化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车管理,促成管理长效化。
(一)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一方面是摸清底数,依托区道安办,将“五小车辆”数量摸排工作作为每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其中农村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车作为核心摸排对象,明确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以及车辆购置情况,并将相关摸排内容按照违法次数、事故次数等分类录入农村道交安系统进行统一赋色管理,确定管理重点车辆和人群。另一方面是强化销售市场监管,每月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开展销售市场联合检查,对于违规销售非标车辆和虚假宣传的商家进行顶格处罚,从而进一步规范源头销售市场。
(二)进一步强化路面执法。区道安办将“路面查处中属二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车型的,需占比达到50%以上”纳入各镇街农村道路考核办法,进一步激发镇街道安办整治农村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的积极性。同时,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两违”违法行为纳入支队“1351”工作思路中,提升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考核比重,最大程度净化路面环境。针对分水镇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非法营运突出问题,区道安办组织分水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以及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在分水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基本消除了分水镇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非法营运乱象。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始终将“一大一小”“一老一小”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依托“六进”宣传活动,面对面向农村群众宣讲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整治目的和意义。同时,结合近期区内外重点事故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让群众深刻认识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以及驾驶、搭乘违法车辆的严重后果,并结合群众出行特点宣传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传递“一盔一带”安全理念,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驾驶和搭乘陋习,养成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提升安全出行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进一步狠抓农村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重点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销售管理。进一步强化与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管,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流入我区。
(二)规范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的驾驶行为。一方面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到村、到户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警示提示,教育广大群众提升安全意识,不搭乘违法车辆,养成良好出行习惯;在驾驶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时,严格遵守路面通行规则,不随意拐弯、违法载人。另一方面持续深化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违法整治,确保常态化、长效化;加强科技信息设备的运用,通过智能抓拍系统将违法行为推送至村社,开展上门教育和处罚,形成管理闭环。
(三)对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进行户籍化管理。对于符合标准的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进行户籍登记,逐车建立车辆档案,使其在道路上行驶受到法律法规约束,提升守法率。
衷心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支队支队长李学敏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函。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2024年8月21日
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
瀼渡代表小组 奚红萍
近年来,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数量剧增,成为部分群众生产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特别是比较偏远的地区),这些交通工具既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但也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1.驾驶人员年龄大。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主,甚至一些驾驶员年龄超过75岁,本身视力听力下降,身体机能减弱,已不适合驾驶车辆,强行上路对自己对路人都是隐患所在。据统计,老年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占电动车交通事故总数的六成以上,其中66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死亡率占比最高,几乎占到一半。
2.安全意识差。该类驾驶人员均未经过车辆管理专业机构培训,交规意识淡漠,对交通标识熟视无睹,转弯时不观望,随意斜穿猛拐,并违法载人、人货同载、超载、超宽,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现象突出。
3.监管存在盲区。此类车辆大部分无牌无证,没有购买保险,执法部门执法处理没有法律支撑,镇村劝导站也只能是以劝导为主,没有处罚权力。
4.部分车况隐患多。这些机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有的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例如刹车制动效果差,后视镜、灯光等都不符合要求,经常带病上路,有的不好操控,稍不注意,就会酿成悲剧。
针对以上现状,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及时更新保有数据。全面排查辖区三轮摩托,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杜绝管理盲区,杜绝无牌无证驾驶,及时动态更新车辆保有动态数据,纳入管控,确保一车一保;
2.限制驾驶员年龄。提高销售门槛,超过70岁禁止行驶上路;
3.定期组织学习交规。定期组织辖区驾驶员学习交规,宣传交通安全意识,播放交通警示片,一对一签订遵守交规承诺书;
4.从源头抓起。从销售源头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5.加大排查力度。过年过节期间加大对电动三轮,老年代步车的安全排查,对于无盔、无照、违法载人、人货同载、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工作单位及通讯地址:万州区瀼渡镇炉头村
邮编:4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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