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发布 走进万州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招考录用

万州区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须知

日期:2022-08-06
语音播报

公务员录用体检须知


为了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受检者应按照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公告的时间、地点按时报到,须到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受检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供体检组织实施机关、体检医疗机构查验。受检者还应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按要求发指定邮箱),受检者自行承担体检相关费用。

3.体检表中需要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的,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视其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等处理。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不得饮水。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并根据有关体检项目的特点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受检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10.受检者在体检过程中的任何问题,请当场向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师提出,并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反映。如若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按有关规定办理。

11.体检中的未尽事宜,由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