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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650/2025-00016
[ 发文字号 ] 万州财采发〔2025〕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08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5-03-17 来源:万州区财政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

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万州财采发〔20255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财务局,区级各预算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5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51号)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53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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