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650/2022-00042
[ 发文字号 ]
万州财采发〔2022〕3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

万州财采发〔2022〕3号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渝东新区管委会,经开区财务局,区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渝财规〔202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渝财规〔2022〕4号)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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