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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7-145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10-13
[ 发布日期 ] 2017-10-13

重庆市万州区重庆三峡中心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10-13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院始建于1929年,始初为万县市民医院,历经13次更名,1998年定名为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历经88年的发展,我院现已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辐射渝、鄂、川、陕,承担着周边23个区县1600万人口的公共医疗救治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院设有1个总院和8个各具特色的分院:

平湖分院——以精神卫生、心身康复为特色;

百安分院——以病症康复、肢体康复为特色;

江南分院——以妇女儿童专科为特色;

御安分院——以传染疾病防治为特色;

肿瘤分院——以肿瘤专科为特色;

口腔分院——以口腔专科为特色;

急救分院——以承担政府公共急救卫生职能为特色;

国医苑——以中医专科为特色。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20554.72万元,支出总计209671.1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3358.58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门诊及住院患者的增多带来医疗收入的增长。支出增加13914.28万元,增长7.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固定资产折旧、卫生材料等支出的增长。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2055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7.01万元,占1.10%;事业收入215523.54万元,占97.72%;其他收入2594.17万元,占1.18%。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0967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13.02万元,占99.11%;项目支出1858.13万元,占0.89%。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188.00万元,较上年减少296.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固定资产折旧、卫生材料等支出有所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37.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7万元,下降0.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9.86万元,增长32.65%。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执行调整:据万州财社发【2016】41号,下达2016年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预算(市级)30万元;2016年事业单位非税收入财力结算资金预算7.07万元;安排万州区信息化集约化迁移资金预算(区财政承担部分)0.94万元;据万州财建发【2016】20号,下达万州区201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预算25万元;2015年三无及贫困暴力精神病人医疗费用资金预算7.85万元;据万州财社发【2016】39号,下达2016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预算(中央)24万元;据万州财社发【2016】50号,下达2016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类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预算(中央)20万元;据渝财社【2016】263号,下达2016年艾滋病防治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市级)6万元;据万州财社发【2016】41号,下达2016级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师及护士规范化培训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市级)66万元;据万州财社发【2016】41号,下达2016年第二批医学科研(含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市级)10万元;据万州财社发【2016】44号,下达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央补助资金预算(中央)123万元;据渝财社【2016】126号,下达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基地建设市级补助资金(市级)87万元;据渝财社【2016】147号,下达2016年卫生人员培养培训类项目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市级)5万元;据渝财社【2016】223号,下达2016年第一批医学科研市级补助资金(市级)36万元;据渝财社【2016】150号,下达2016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中央)50万元;据渝财社【2016】211号,下达2016年中医药市级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市级)10万元;据万州财社发【2016】51号,下达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预算50万元;据万州财社发【2016】53号,下达2016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彩票公益金)预算(中央)42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37.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7万元,下降0.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9.86万元,增长32.6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支出1496.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1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费用增长;公用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10万元;项目支出898.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9.8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的调整;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6.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6.16万元,较上年增加4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绩效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我院的“三公”经费支出财政并未安排拨款,均由自有资金支出。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1.0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含患者转诊、物资运输车辆)运行维护费91.0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7万元,主要原因是燃料费降低。

公务接待费39.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请专家、来院参观学习的其他单位人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333批次,4612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1万元,车均维护费5.0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23.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车辆运行维护、耗材、财务费用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491.83万元,降低2.1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宣传费、财务费用等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95.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96.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2.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后勤物资、工程建设、物业管理等服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81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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