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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7-153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2-14
[ 发布日期 ] 2017-02-14

重庆市万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02-14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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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重庆市万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领导下的群众性文艺团体机关,是党和政府联系文学艺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区文艺家协会的联合组织,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2.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区文艺界及所属文艺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组织召开全区文艺界代表大会、区文联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全区各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召开文联的工作会和学术研讨等会议;组织重大文艺活动,开展文艺评论、学术交流;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社会生活,加强艺术实践;培养文艺优秀人才,创作文艺精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评奖活动;扩大和加强同全国各地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展示文化艺术交流及同港、澳、台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开展维护文学艺术家和团体会员的知识产权等正当工作。

3.机构设置

万州区文联为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组织机构1个,即组织联络部。现有行政在职人员3人,机关工勤在职1人,退休人员2人,计6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49万元,比2016年增加19.3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9万元,比2016年增加13.3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按规定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1万元,比2016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了硬笔书法家协会、书法教育研究会和民乐协会共3个文艺家协会,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增拨了3个文艺家协会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新增文艺家协会开展活动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78万元,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9万元,比2016年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7万元,比2016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1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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