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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500101MB1167590J/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执法支队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3-01 来源:区文化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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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落实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体育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跨区域执法。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8.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法制科和四个执法大队。编制人数43人,年末实有人数32人。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人,实有人数19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13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66.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6.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3.93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市场信息研究中心和重庆市万州区旅游监察执法支队于2020年12月划入本单位,经费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66.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52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8.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3.6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3.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16.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6.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68万元,比2020年增加12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48万元,比2020年增加116.73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市场信息研究中心和重庆市万州区旅游监察执法支队于2020年12月划入本单位,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2万元,比2020年增加7.2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成本11万元返还纳入了2021年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对全区文体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1.7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2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7.03万元,比上年增加8.55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市场信息研究中心和重庆市万州区旅游监察执法支队于2020年12月划入本单位,纳入本年预算,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明元勋,电话:023-5881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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