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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8-147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10-12
[ 发布日期 ] 2018-10-12

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2017年部门决算

日期:2018-10-12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著作权、网络、文物、体育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维护文化体育市场秩序。

具体职责任务:

1、 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

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 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 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

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4、 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

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5、 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6、 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

经营活动。

7、 负责文物保护执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查处违反文

物保护法的行为。

8、 负责体育执法工作,查处体育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

9、 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

行为。

10、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支队属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参公单位,内设一个综合科、三个执法大队。下设有非独立的万州区文化市场信息研究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法人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24.50万元,支出总计624.5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93.68万元、增长44.96%,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追加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2016、2017年绩效目标考核奖(健康休养费)、带薪年休假奖、死亡抚恤金及项目经费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24.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4.50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2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50万元,占88.47%;项目支出72.00万元,占11.5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年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4.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04万元,增长45.42%。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追加了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2016、2017年绩效目标考核奖(健康休养费)、带薪年休假奖、死亡抚恤金及项目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13万元,增长48.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费、2016、2017年绩效目标考核奖(健康休养费)、带薪年休假奖、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等政策性经费180.13万元及项目经费2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4.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04万元,增长45.42%。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追加了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费、2016、2017年绩效目标考核奖(健康休养费)、带薪年休假奖、死亡抚恤金及项目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13万元,增长48.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费、2016、2017年绩效目标考核奖(健康休养费)、带薪年休假奖、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等政策性经费180.13万元及项目经费2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0.96万元,占78.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4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2.49万元,占13.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6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和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7万元,占4.05%,年初预算数一致;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占1.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文化娱乐市场噪音治理费;住房保障支出15.78万元,占2.52%,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2.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1.54万元,较上年增加173.1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70.96万元,较上年增加6.94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运行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9万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我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01万元,主要用于我队对全区所管辖的文化体育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巡查、专项行动、处置举报等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9万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队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降低了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1.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各文化执法部门到我单位学习、交流文化执法经验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万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3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 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3.7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6.94万元,增长10.8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运行成本增加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服装。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队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制度执行项目绩效管理,认真开展实施项目绩效工作,使预算执行及时、有效达到了一定预期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 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81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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