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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7-146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10-26
[ 发布日期 ] 2017-10-26

重庆市万州区青少年宫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10-26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职责:青少年校外教育培训,文艺活动组织,公益活动开展,文化宣传和交流。向全民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机构设置

青少年宫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编制数为20人,其中财政统发在职职工13人,自收自支职工4人;财政统发退休职工12人,自收自支退休职工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青少年宫资金组成情况如下:

本年度共收到财政拨款收入1057.79万元,支出1057.7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204.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28万元;青少年活动中心(D栋)工程建设809.74万元;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5.5万元。

与上年增减变化情况:(1)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248.28%,原因是2016年青少年活动中心(D栋)工程已开工建设。(2)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7.62%,主要原因是有3名职工在10月份之后入职,故未纳入预算范围。(3)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749.4%,主要原因是青少年活动中心(D栋)工程已开工建设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1、日常公用经费共支出8.28万元,其中办公费2.06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0.98万元,邮电费0.99万元,差旅费0.07万元,培训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劳务费0.29万元,工会经费0.16万元,福利费0.8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4万元。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我单位认真检查、发现共有如下9次采购未进行政府采购备案:D栋工程设计费292952.00元,D栋工程加固设计费15000.00元,栋变更设计费15000.00元,招标代理费70000.00元,过程控制费75291.9元,预算编制费30000.00元,预算审核费30000.00元,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费25000.00元,监理费198000.00元,共计751243.90元。其中,除招标代理费70000.00元由施工方(中标单位)支付,其余8项均由我单位支付。经我单位分析,造成此结果的原因一是此项目之前遗留问题较多,资金使用紧迫。二是经办人员为临时抽调,对采购政策不熟悉。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总额2.39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0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

2.“三公”经费分项的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03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04万元。

3.“三公”经费实物量,公务用车购置数无,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批次26次,人数286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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