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州区机构综合服务中心是重庆市万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承担全区重要政务接待工作;承担江南行政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餐饮服务工作;承担异地任职市管领导干部住房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在大会堂举办演出活动、大型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文字材料的印刷服务工作;承担所属资产管理维护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设六个内部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稳定、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组织、宣传、人事、纪检监察、退休职工服务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及文印部印刷物资的采购工作;负责综合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的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室
负责综合服务中心的财务、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综合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的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服务保障一部
负责万州大会堂演出活动和大型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服务保障二部
负责全区重要政务接待工作;负责江南行政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餐饮服务工作;负责三楼食堂的监管和保障工作;负责服务保障二部物资的采购、市场物资询价、质量检查、食品安全;负责建立物资管理台账及各种餐饮服务的资料工作;负责供应商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资产管理部
负责综合服务中心资产租赁、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负责办理资产的报损、报废、报失处理及回收利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文件印刷部
负责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文字材料的印刷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12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26.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79.46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9.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12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49.0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7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5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6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79.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0.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3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6.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30万元,比2023年减少7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93万元,比2023年减少80.8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6.37万元,比2023年增加1.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遗属人员,相应增加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及编外人员工资等。
重庆市万州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6万元,比2023年减少2.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比2023年减少2.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车使用,运行维护费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37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英雄 联系方式:023-5815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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