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万州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标准,指导全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2.拟订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措施,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日常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
3.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级行政机关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的日常管理,拟订区级行政机关、区委区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区级行政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调配、维修和管理区级行政机关用房。
4.承担区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公务车辆编制审批除外),指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
5.承担区级行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6.承担区级行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园林绿化、卫生保洁、电梯管理、会议室管理及灯饰管理工作。
7.承担区级行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后勤服务工作。
8.负责外来挂职、任职领导干部的后勤服务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内设10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接待科、会联科、车辆管理科、资产管理科、人事安保科、财务科、后勤物业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7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2.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08.5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308.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7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979.7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8.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2.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1.4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08.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2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9.9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2.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2.19万元,比2022年增加30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41万元,比2022年增加328.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82.78万元,比2022年减少19.92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经费项目减少,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4.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100.65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2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数越久,运行维护费越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5.8万元,比上年增加8.7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办公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2.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7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熊嫦兵 联系方式:023-585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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