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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8-146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02
[ 发布日期 ] 2018-02-02

重庆市万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2-02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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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能、部门组成情况等

重庆市万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区委、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由区委办公室代管。

(二)重庆市万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根据《万州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标准,指导全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2.拟订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措施,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日常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

3.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级行政机关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的日常管理,拟订区级行政机关、区委区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区级行政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调配、维修和管理区级行政机关用房。

4.承担区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公务车辆编制审批除外),指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

5.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6.承担区级行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园林绿化、卫生保洁、电梯管理、会议室管理及灯饰管理工作。

7.承担区级行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后勤服务工作。

8.负责外来挂职、任职领导干部的后勤服务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万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重庆市万州区接待处)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管理中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制订管理中心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信息、督查、调研、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值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帮乡扶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接待科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及曾担任过其职务的老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副部级及其以上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及曾担任过其职务的老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组织的各类综合检查、视察团(组)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其组织的各类综合检查、视察团(组)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曾任万州区级领导的老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市内各区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及其率队来万的交流考察团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外省、自治区的地、市、州,直辖市的区、县地厅级主要领导及其率队来万的交流考察团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外来挂职、任职领导干部的后勤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会联科

负责区级行政机关会务服务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值班工作;负责区外机关事务及接待系统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处理公务接待来文、来电、信息及对外联络;指导全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参与重要接待及大型会务活动的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车辆管理科

负责区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调配、更新、报废以及处置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区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资产管理科

负责拟订区级行政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调配和管理区级行政机关用房;负责授权管理区级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含附属用房)以及资产处置等事务性工作;授权负责部分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经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人事安保科

负责中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党建、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和集中管理的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指导下属单位安保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目标管理及考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务科

负责管理中心的财务、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监管、统筹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以及汇总上报各类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后勤物业管理科

负责后勤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公共机构节能及改造工作;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设施设备购置、维护、运行的日常管理和房屋维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公共机构节能科

负责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8.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8.28万元,比2017年增加32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28万元,比2017年增加39.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招、调入3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77万元,比2017年增加28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区委大会堂管理处、区委招待所、代管的平湖宾馆增加定额补助,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行和行政中心维修等重点工作。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73.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23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5万元,与2017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1.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经费62.97万元不包含在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7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电梯)2台。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嫦兵   

联系方式: 023-58520027   1359447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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