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重庆市万州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区委和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
(二)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行政单位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廉政教育中心。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内设25个机构部室(办公室、组织部、研究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机关党办、法规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至第十四审查调查室),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派出监察室。在职干部职工(含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因其供给关系在区纪委)240人,离退休人员52人。
重庆市万州区廉政教育中心未单独设置内设机构,在职干部职工11人。
(以上人员人数均为2021年10月数据,是编制2022年预算的基础数据)。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98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81.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24.9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24.9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98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6.7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96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24.9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25.8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9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81.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1.92万元,比2021年减少22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8.56万元,比2021年减少225.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65.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9.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293.35万元,比2021年增加0.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纳入项目支出预算,而2021年该项目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各预算单位正常履行职能职责和纪检监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6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始终保持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始终保持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42.96万元,比上年减少377.60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本部门下属重庆市万州区廉政教育中心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93.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5 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蒋晓婷 联系方式:023-5814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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