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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9-149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19-10-18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万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10-18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万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决定和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重大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区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全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万州区法学会。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经调整,内设机构共7个,具体为:办公室、研究室、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挂专项行动办公室牌子)、基层社会治理科、执法监督科、政治部。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对照市委政法委机改部署和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完善职能职责,细化内设机构,进一步增强政法工作能力。二是机构调整情况。本单位此次机改主要对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撤销了原合署办公的区综治办和区委防范办,其原有职能已分散划转至区公安局、区委国安办及调整后委机关内设科室;另本单位7个内设机构数量不变,仅对科室名称及职能有所调整;原财务及预算关系皆未发生变化。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新会计账目的启用及固定资产在内设科室之间的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95.26万元,支出总计995.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8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20185月前退休4名同志,9月退休1名同志,且该5名退休同志均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故全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较多。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95.2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6.88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较多,全年人员经费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5.26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9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8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较多,故全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49.64万元,占75.32%;项目支出245.62万元,占24.6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及相关政策开支,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9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8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较多,全年人员经费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53万元,下降7.70%。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较多,全年人员经费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8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较多,全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53万元,下降7.70%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较多,全年人员经费收入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及相关政策开支,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7.42万元,占65.05%,较年初预算数下降271.41万元,下降29.54%,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较多,全年人员经费收入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158.00万元,占15.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反邪教法制培训班、防邪反邪法制宣传等项目,追加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2.34万元,占12.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89万元,增长33.78%,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较多,离退休支出增多。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03万元,占3.8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进行开支。

5)住房保障支出29.47万元,占2.9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进行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9.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5.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3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20185人退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93.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43万元,下降20.69%,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减少,公用开支减少;办公用品因上年已换新,今年采购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水电费、差旅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63万元,下降69.7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遵守“三公”经费开支各项规定,从严控制支出另因2018年我区进行了财政体制改革,故本部门本年度预算公开表和决算公开表中“三公经费”预算数不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7万元,下降29.2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实施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大量减少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现有公务用车4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下乡督导检查、扶贫帮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5万元,下降75.25%,主要原因是车辆本年度维修费用较往年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1万元,增长25.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和扶贫帮扶用车量增加,燃料费及过路费支出增加。另因2018年我区进行了财政体制改革,故本部门本年度预算公开表和决算公开表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不同。

公务接待费4.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省市区政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到我委学习调研政法工作,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8万元,下降59.82%,主要原因一是脱贫攻坚督导检查次数减少,接待费用减少;二是接待市内、其他省市区政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到我委学习调研政法工作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8万元,下降52.47%,主要原因是一是脱贫攻坚督导检查次数减少,接待费用减少;二是接待市内、其他省市区政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到我委学习调研政法工作次数减少。另因2018年我区进行了财政体制改革,故本部门本年度预算公开表和决算公开表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不同。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2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0.5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2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43万元,下降20.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开展大型培训及督导检查工作,会议费及培训费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0.61万元,因四团一校经费(5万元)全额划拨区关工委,故未开展绩效自评。对一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1.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运行情况良好,确保了春运、全国全市“两会”、国庆等特殊敏感时期全区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铁路护路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确保了今年春运、全国全市“两会”、国庆等特殊敏感时期全区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1.64万元,执行数为101.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了全区121名铁路护路联防队员误工补贴,确保了全区过境铁路152.28公里全线的护路人员配备全覆盖。二是确保了春运、全国全市“两会”、国庆等特殊敏感时期全区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三是实现了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零发生”、涉铁重大矛盾纠纷“零发生”以及路外伤亡事故“零发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即补助较少,护路联防队员配备人数不足,工作压力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即逐步增加队员人数,确保每公里配备人员达标。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铁路护路项目经费

联系人及电话

张明皓58520186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政法委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01.64

总量

101.64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01.64

其中:财政资金

101.64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今年春运、全国全市“两会”、国庆等特殊敏感时期全区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保障了全区121名铁路护路联防队员误工补贴,确保了全区过境铁路152.28公里全线的护路人员配备全覆盖。确保了春运、全国全市“两会”、国庆等特殊敏感时期全区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实现了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零发生”、涉铁重大矛盾纠纷“零发生”以及路外伤亡事故“零发生”。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护路人员

全覆盖

保障了护路队员误工补贴,确保了全区过境铁路152.28公里全线的护路人员配备全覆盖

100%

特殊敏感时期

秩序稳定

维护了稳定

100%

重大案事件

零发生

实现了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零发生”、涉铁重大矛盾纠纷“零发生”以及路外伤亡事故“零发生”

100%

说明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本单位未开展绩效目标评价。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单位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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