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五)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六)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案、措施和办法,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稳妥查处邪教组织的有关案件。统筹协调全区国家安全工作。
(七)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八)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区纪检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九)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
(十)及时向区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完成区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经调整,内设机构共7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执法督查室、宣传教育科、基层指导科、社会管理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万元。比2016年增加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万元,比2016年增加1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5万元,比2016年增加32万元,主要用于万利铁路及渝万高铁护路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比2016年减少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比2016年减少24万元,主要因为公车制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5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中共万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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