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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1113/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委宣传部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重庆市万州区文明实践促进中心(重庆市万州区文明城区建设指导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3-17 来源:万州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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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文明实践促进中心(重庆市万州区文明城区建设指导中心)

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指导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打通六大资源平台,按照“七有”标准配套完善设施设备,打造工作阵地、活动阵地、网上阵地。

    3.指导开展科学理论学习实践、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等工作。

4.负责策划设计文明实践活动项目,建立志愿服务项目库,牵头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品牌化建设。

    5.承担志愿者的组织引导、登记注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嘉许奖励、权益保障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6.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业务培训。

    7.承担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第事务性工作。

8.指导全区开展文明城区建设工作,承担文明城区建设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文明实践促进中心(重庆市万州区文明城区建设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区文明实践促进中心)为区委宣传部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类别划分为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1名,实有在职人员1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5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4.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54.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4.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5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4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54.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54.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13万元,比上年增加25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13万元,比上年增加254.13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文明实践促进中心于2021年11月成立,2022年的人员预算以追加的形式下达到区委宣传部管理的万州区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文明实践促进中心没有项目支出。

区文明实践促进中心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文明实践促进中心2021年11月成立,2022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文明实践促进中心没有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姚梦琳   联系方式:5881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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