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万州区文联)是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领导下的群众性文艺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学艺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区文艺家协会的联合组织,是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区文艺界及所属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和自律维权等职能,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组织召开全区文艺界代表大会、区文联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全区各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召开文联的工作会和学术研讨等会议;组织重大文艺活动,开展文艺评论、学术交流;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社会生活,加强艺术实践;培养文艺优秀人才,创作文艺精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评奖活动;扩大和加强同全国各地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依法维护文艺家和团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群众性文艺团体机关,为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根据重庆市万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文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万州编委发〔2015〕48号)规定,万州区文联设立内设机构1个,即组织联络部。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席1名(兼职),专职副主席1名;党组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现有行政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3人,计5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本轮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13万元,主要是《三峡文艺》办刊经费拨款增加24万元,同时文艺活动专项经费和何其芳研究会活动经费缩减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减少0.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5.8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7.13万元,主要是《三峡文艺》办刊补助预算支出增加24万元,同时文艺活动专项经费和何其芳研究会活动经费支出减少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减少0.8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33万元,比2019年增加1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3万元,比2019年减少0.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出1人,同时调入1人,调入人员比调出人员职级低,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相应降低,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万元,比2019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三峡文艺》办刊补助24万元,同时压缩文艺活动专项经费和何其芳研究会活动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万州文艺事业发展工作。
本单位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26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9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压缩了0.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单位车辆车型为丰田卡罗拉,5座轿车,蓝色,车牌号码为渝FFD69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群众团体事务: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郭朝燕
联系方式:023-58370806;联系邮箱:2968695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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