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万州区委员会党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万州区委员会党校(“重庆市万州行政学院”“万州社会主义学院”),是在区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区委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2.轮训区委管理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3.培训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
4.轮训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
5.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
6.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7.培训中初级国家公务员。
8.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主体班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考察和鉴定。
9.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实际问题,特别是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调查和科学研究,努力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万州区委员会党校内设16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工作联络处、组织纪检处、教务处、学员管理处、财务处、科研处、行政处、安全保卫处、老干处、统一战线教育培训科、科社党建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法学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和区情教研部,其中,根据万州委编委发〔2020〕45号文件,新增统一战线教育培训科。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0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5.5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增加1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3.8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8.8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增加1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0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92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80.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1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3.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2.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6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5.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5.55万元,比2023年增加15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8.82万元,比2023年增加162.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较2023年预算增加了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6.73万元,比2023年减少3.3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教学科研、信息化运行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境)任务;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出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3.65万元,比上年减少11.33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7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冉亚萍 联系方式:023-5825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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