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2023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2023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
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确保龙驹镇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分级分类
1.3.1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3.2根据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努力把应急准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4.2依法规范,整合资源。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根据龙驹镇突发事件的特点,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机制、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1.4.3专兼结合,社会参与。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队伍、医疗救援队伍等为主要力量,以各村(社区)自愿队伍为先期处置力量,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逐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1.4.4 “一岗双责”制
龙驹镇安委会是龙驹镇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驻镇各单位明确相关应急管理职责,及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特别要加强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和公共密集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点的监控。
1.4.5 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两委”是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又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成立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小分队、应急志愿者等应急处置队伍,保证信息畅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局面,稳定形势,实施救援,及时向龙驹镇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等待政府工作组的救援。
1.4.6 应急保障部门和单位职责
负责应急处置保障工作的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各司其职,迅速调集保障资源,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
1.4.7 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由龙驹镇应急办统筹协调8个应急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各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联动响应;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由龙驹镇政府请示区委、区政府协调部队、武警、公安,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2.应急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成立龙驹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时成 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海荣 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太福 人大主席
成 员:庞德刚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白新亮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周锦海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杜玉鹏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 磊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何 燕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 姣 人大副主席
谭 勇 副镇长
张丹丹 副镇长
向 林 副镇长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市、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对龙驹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进行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审定突发事件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部署全镇应急管理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决定对涉及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的奖惩。
2.2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收集、调查镇内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社会安全相关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设立镇值班室,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值班电话02358631999、传真号码02358631208。
2.3 专项应急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办公室负责,主要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通知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事件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指示等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平安建设办负责,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灾害救援组:由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人员,配合民兵、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经费保障和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应急办、平安建设办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业技术组:由应急办负责,协助有关专业部门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善后处理组:由社事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3预警预测
3.1做好预警预测
应急办要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各部门及单位对重点隐患区域及危险源进行排查。在春运、汛期和气象条件恶劣、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各村(社区)和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做好预警预测工作,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3.2确定预警级别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3.3发布预警信息
健全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设置全镇值班电话58631999,派出所电话586332110等报警资源。充分利用镇预警信息平台、手机短信、村(居)微信群、QQ群、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群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 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报警的义务。报警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政府倡导和鼓励公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对各类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报警准确、及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或防止了突发事件发生和减少损失的公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镇政府或镇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4.1.2 发生突发事件的村(社区)要第一时间上报至镇政府值班室,值班室人员应在10分钟之内上报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相关科室将事情进展报至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以及相关部门,并组织应急处置队伍,立即实施先期应急抢险和预警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情况紧急时,村(社区)信息员可直接向“110”“119”报警台报警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1.3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村(社区)、镇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向应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如实报告现场情况。党政办要及时汇总、研判现场情况,在经应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核准汇总信息后,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将上级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现场工作组,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1.4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驻镇各单位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对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预警信息的,依照有关法规责令其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由此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2先期处置
4.2.1分管领导以及值班领导、派出所所长、事发地村(社区)负责人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组织周边党员群众随时做好救援准备。
4.2.2救援组赶赴现场后,立即确定两名信息联络员,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4.2.3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临时处置措施。
4.2.4措施确立后,迅速组织周边志愿者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
4.2.5信息联络员根据确定的应急预案立即与各应急工作组取得联系,并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4.2.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4.3应急响应
4.3.1 基本应急。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作出应急响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统一指挥、协调安排,迅速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紧急调动应急资源,果断进行应急处置。
4.3.2 扩大应急。当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应急处置。在应急处置中除充分发挥村(社区)应急队伍的作用外,现场指挥部还应加强与区级应急资源及队伍的对接并建立紧密的日常联系,必要时由镇政府向区政府请示或向相邻乡镇请求紧急支援。发生巨灾时,应急办、现场指挥部和8个工作组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开展有效的应急工作,强化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协调全镇应急力量,加强应急处置,同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上报信息,根据应急处置的情况及时请求紧急支援。
4.4 指挥协调
4.4.1应急办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4.2 突发事件发生时,村(社区)、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援,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3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工作组,负责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置工作。
4.4.4应急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5处置措施
4.5.1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3)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政府应急预备费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满足群众正常生活所需;
(8)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等监测,防治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9)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0)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1)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2)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13)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4)上级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带离,有力控制事态发展;
(2)对人员规模聚集未出现过激行为,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配合涉事部门和单位开展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和争端;
(3)加强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实时监控,严防破坏行为;
(4)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媒体引导,形成正面舆论强势;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管控,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6信息报道
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7应急结束
4.7.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7.2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应急处置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党政领导以及各办(站、所、中心)坚持分管原则,成立自然灾害处置组、事故灾难处置组、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合理安排。
5.1自然灾害组
组 长:白新亮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黄 磊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谭 勇 副镇长
负责科室:规建办、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
处置工作要求:根据辖区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制定相应预案,发生自然灾害按照人民群众生命至上的原则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及时上报准确信息至政府值班室,处置组必须全程在现场,处理自然灾害后,务必设立相应警示标志,以防发生二次危险,并不断加强巡查力度,指定专人负责灾害信息上报工作。
5.2事故灾难处置组
组 长:黄 磊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负责科室:应急办、龙驹派出所及有关科室
处置工作要求:根据辖区多发事故特性,及时制定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事故灾难的第一时间组织救援,抢救伤员,及时上报准确信息至政府值班室,处置组必须全程在现场,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5.3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
组 长:张丹丹 副镇长
廖乙名 龙驹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负责科室:社事办、龙驹镇中心卫生院
处置工作要求:及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处置,并不断加强措施,严防事件扩散,及时上报准确信息至政府值班室,处置组必须全程在现场,事故后必须停业整顿,直至标准达到要求。
5.4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
组 长:庞德刚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方 凯 派出所所长
负责科室:平安办、派出所
处置工作要求:及时制定社会安全事件处置预案,不断发现可能出现的恶性事件,一旦发现苗头性事件及早进行处理解决,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事件发生后,及时上报准确信息至政府值班室,处置组必须全程在现场,遇有突发情况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119”。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1.1 应急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并做好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工作。对在应急处置中出现的相关征用行为进行补偿,突发事件处置中征用或征收的个人和单位物资、器材等,依法进行补偿。
6.1.2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6.1.3卫生院负责传染病等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
6.1.4经发办、规建办、电管站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对市政、电力、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1.5应急办负责组织运输力量,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6.1.6应急办、经发办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预案,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6.1.7财政办根据有关规定,根据区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和办法,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镇纪委做好救援资金使用跟踪审计。
6.1.8党政办持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相关科室继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应急办根据受损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6.2社会救助
6.2.1 政府救助: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所在地村(社区)“两委”成员要迅速转移相关人员,并安置到指定场所。社事办、应急办要组织调拨救援物资,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2.2 社会捐赠: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必要时社事办可组织开展捐赠活动,积极争取企业或个人捐款捐物,及时将捐赠物资安排发放给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
6.2.3 司法救济:司法所应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2.4 心理援助: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卫生院的作用,针对群众遭受突发事件影响产生的恐惧、忧虑、痛苦、绝望等脆弱性心理,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和治疗。
6.2.5 保险理赔:社保所组织保险机构尽早介入,协助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并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6.3 调查和评估
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事件调查,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发生过程;伤亡情况,所造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恢复重建等建议。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 现场救援队伍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队伍、医疗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力量,政府年轻干部、村(社区)干部是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
7.1.2 社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备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7.1.3 应急队伍调动
突发事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统一调度应急救援队伍。
7.2 交通运输保障
7.2.1 落实现场交通管制等措施,由镇应急办牵头,镇派出所、龙驹公巡大队配合,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
7.2.2 现场交通运输保障,由镇应急办负责调动各种交通工具,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7.3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镇中心卫生院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7.4 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保卫工作由派出所负责,对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进行保卫。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基层组织应积极发动并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
7.5 物资保障
应急办统筹协调民政救灾救济组,分类分级地合理储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处置的物资供给。
7.6 经费保障
7.6.1 镇政府每年按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资金需要。
7.6.2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经报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镇财政所立即调拨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
7.6.3 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必须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7.7 社会动员保障
进一步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增强社会整体抗灾能力。在发出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时,视其需要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动员,由村(社区)、相关科室、驻镇单位组织实施现场动员,采取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应急措施。
7.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镇政府在事发地附近利用学校、广场、空坝等设施,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8.1宣传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
8宣传教育
8.1.1充分开展防灾减灾周宣传和“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中小学生、社区居民等人群为重点宣传对象,通过赶场面对面、道路醒目处悬挂标语、制作展板、现场讲解等方式,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8.1.2充分利用政府QQ群、“龙驹力量”微信工作群、广播、LED显示屏、电话、宣传车等各种方式,用通俗易懂语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最短时间、以最快速度、最准确传达到预警对象。
8.2培训
8.2.1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布置下,邀请应急方面有关专家,对综合应急队伍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开展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以及干部职工的应急能力。
8.2.2各村(社区)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壮大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学习,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8.3应急演练
8.3.1修订完善全镇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按照简化、实化、流程化、图解化要求,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分级分类优化指导,根据各类风险隐患做好“一对一”预案的编制和优化工作。
8.3.2统筹制订全镇应急演练计划,合理组织各办所中心、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在每年开展1—2次综合应急演练,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程序,强化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工作,提升应急演练质量。
9.责任与奖惩
9.1责任
建立应急管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驻镇单位“一岗双责”责任,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突发事件分析会商、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等制度。每年召开2—3次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布置应急管理工作。
9.2奖惩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管理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反应急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制定与解释
10.1本预案由龙驹镇应急办负责制定和解释。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和解释。
10.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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