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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531508W/2023-000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27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暂行)

日期:2023-08-30 来源: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

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及《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抓实抓细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应对、快捷处置突发事故,有序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同时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演练,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切实抓好自然灾害防治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细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推进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制落地生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升应急能力,确保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升三个下降,一是道路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二是消防事故明显下降,三是企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三个提升,一是社区居民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安全生产规范程度进一步提升。全面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伤亡,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

三、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较大的十一大类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防治,适用本预案。

四、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防治的界定、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3.食品药品事故。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人口密集、公共场所事故。车间、商(市)场、宾馆、餐厅、学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食物中毒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三)自然灾害的分类:

1. 水旱灾害

日降水量过高,河道发生较大洪水危及周边居民生活;城区或场镇出现较大洪涝灾险情;发生洪水造成铁路、公路、航道中断;河流堤防、水库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城区或场镇发生较重干旱。

2. 气象灾害

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雷电、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霜冻等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公路、铁路封闭时间过长。

3. 地震灾害

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破坏性地震;三峡库区发生的所有震级地震;周边省份或区县发生强烈地震我区有震感,或对我区造成其他影响的信息;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出现明显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发生大范围地震谣(误)传事件,造成人心恐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 地质灾害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过大;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转移人数较多;地质灾害体量较大,影响地域较广或灾害点周边有重要目标的;地质灾害造成铁路、公路、航道中断时间较长。

5. 森林火灾

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过大;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与周边区县、省份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发生荒火,长时间未扑灭,威胁周边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安全。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街道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立应急救援指挥组和专业处置组,分别负责辖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防治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应急救援指挥组及职责

 长:杨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长:牟奇亮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连传燕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向小端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梁利民党工委委员、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桂花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全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何光伟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吴群英办事处副主任

    办事处副主任

员:党政办、党群办、应急办、平安办、规环办、社事办、经发办、重点项目办、综合执法大队、农服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各村)、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交巡警大队、第五人民医院、百安坝移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机构如遇人事变动,自行相应调整。

应急救援指挥组的职责负责组织指挥辖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防治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组长是处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向小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救、救助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抢险与救助措施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专业处置组及职责

专业处置组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7个组。

综合协调组:由办事处党政办负责,负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报送;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事故救援组:由派出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所、应急办、规环办、社事办、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队伍,进行第一时间抢险救援。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对可能威胁到居民安全时的情况,应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人员,并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平安办、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办负责,组织警力、民兵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由党群办负责,应急办、派出所、平安办等部门科室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辖区医疗单位负责,由社事办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车辆和物资保障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应急办、平安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报送的原则和时限

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类信息报送需遵循及时、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需10分钟内电话报送相关信息,30分钟内书面报告。接到要求核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电话反馈不得超过15分钟,书面反馈的不得超过30分钟。不允许以事态正在处置为由延时报送,不允许以需负责人审签为由拖延报送,不允许以事态得到处置为由拒绝报送,不允许以信息直报领导为由不按规定渠道报送。在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7日内要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区应急局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应急救援指挥组接到事故报告后,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三)事故或自然灾害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或自然灾害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应急救援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科室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街道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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