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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531508W/2023-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25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暂行)

日期:2023-08-30 来源: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暂行)


1 总则

1. 1编制依据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自然灾害处置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万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汛期抢险救灾特别预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万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政策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各村(社区)及各科室、镇属镇辖单位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在全面抓好我镇各项工作的同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应急机制。

1.2.2依法规范,明确职责。以国家、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防救。明确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站办所的职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有效的应急处置管理模式,实现全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级管理。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镇政府是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镇政府各职能科室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

1.2.4资源整合,提高效率。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

1.2.5平战结合,全民参与。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预案和应急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培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民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

1.3适用范围

凡新田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响应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2 应急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设立新田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  冉  昕  党委书记

副组长:  方大奎  党委副书记、镇长

          金敦伦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  靳东海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唐  闻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张继全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谭永华  党委委员、长、副镇长

          吴  双  宣传委员

          顾  莎  组织委员

          刘顺碧  副镇长

          潘  伟  副镇长

          唐  鑫  副镇长

各办、所、中心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镇属镇辖单位负责人

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重庆市、万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审定批准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向区政府报告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并请求解决应急处置资金、物资以及其他困难;部署全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成立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设机构;机构设在镇应急办,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工作职责:彻落实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统一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办理镇应急处突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整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上报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根据镇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定期组织修订新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审定各分预案、子预案和各村综合预案;组织筹建镇应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提出突发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镇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群众疏散工作组、群众及善后工作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组、后勤保障组。

2.1.3镇各科室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

2.1.3.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危化物品、民爆物品、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组  长:谭永华  党委委员、武部部长、副镇长

成  员:应急办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组长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会同有关科室,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

2.1.3.2、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组  长:潘伟  副镇长

成  员:规环办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组长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会同有关科室,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

2.1.3.3环境保护事故应急处置

组  长:潘伟  副镇长

成  员:规环办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组长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会同有关科室,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

2.1.3.4、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抢险处置

组  长:潘伟  副镇长

成  员:规环办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组长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会同有关科室,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

2.1.3.5、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处置

组  长:唐鑫  副镇长

成  员:农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组长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会同有关科室,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

2.1.3.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学校公共卫生和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组  长:刘顺碧  副镇长

        谭永华  党委委员、武部长、副镇长

成  员:社事办应急办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组长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会同有关科室,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

2.1.3.7、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组  长:唐  闻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谭永华  党委委员、武部长、副镇长

成  员:经发办应急办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组长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会同有关科室,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

2.1.4各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组  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  员:各村(社区村组干部

职  责:全体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镇党委、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辖区群众,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2.2应急联动机制

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镇应急办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统筹协调镇人武部、镇级各科室、各村、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镇民兵应急分队、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形成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

3 突发事件应对运行机制

3.1预警

3.1.1镇政务值班室电话为58581002,负责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接警和处警工作。

3.1.2值班人员接收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办报告,经镇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以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向镇政府有关科室、有关村(社区)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实施处置工作准备。

3.1.3预警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科室后,各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科室按预案规定的程序和处置权限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并立即加以处置。

3.1.4处置程序

镇接警服务中心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平台在得到报警和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办报告,同时进一步核实上报现场情况;镇应急办在接报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予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必须立即向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情况报告后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

3.1.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村(社区)应在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响应队伍并组织实施先期应急抢险工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镇应急办得到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1.6镇政府有关科室在得到镇应急办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后,应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协调各村(社区)、镇政府各科室及专业力量统一采取处置行动。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依次用蓝色、黄色加以标识。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预计波及面较小、社会影响不大,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可能造成少数人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经济损失,只需要调度某个镇级职能科室或镇政府的力量和应急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一定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态较为复杂,预计波及面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人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为严重生态破坏,需要调动多个镇级职能科室、相关单位力量和应急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2.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结合我镇实际,可将突发性公共事件分为以下11类: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危化物品、易爆物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抢险救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学校公共卫生和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3.2.3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主管科室在报警和上报预警信息时要提出预警级别的建议,镇政府要提出本辖区的预警级别和镇级预警级别的建议,最后由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预警级别后,由镇应急办向镇政府和镇级有关科室发布。

隶属新田镇行政管辖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异地发生时,镇政府和镇级有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事件发生地政府并按应急响应所规定的程序及时启动相关预案。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镇政府有关科室给予帮助支持一般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程序报告区级相关部门请求予以处置。

4.1.2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响应级别条件按子预案具体确定,村响应级别参照镇级级别条件确定;未明确列入子预案的偶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级别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子预案标准确定。

4.1.3 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由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响应级别,由镇应急办通知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村(社区)和有关职能科室,采取应急行动。

4.1.4按综合预案、分预案、各村(社区)综合预案的体系分层分级响应。

4.1.5各级预案启动后的指挥机构和权限。一般、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由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机构负责指挥。重、特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由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各指挥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子预案所规定的职责承担处置协调工作。

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Ⅳ级、Ⅲ级)由镇政府负责启动并全权指挥,必要时由各指挥部、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科室派人到场指导。

4.1.6镇应急办认为某种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全镇、相邻乡镇甚至区内局势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变更相应的响应级别。

4.2基本响应

4.2.1基本应急

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区各村(社区)和镇级相关科室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先期救援队伍进行抢险,严格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科室和单位,负责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按照电子预案职责分工和事件处置规范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4.2.2扩大应急

当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4.2.3应急人员分组及责任分工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事故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方大奎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全体分管领导

职  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人员、物资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事故抢险组

组  长:谭永华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

成  员:熊国忠 应急办主任

卢胜义武装部副部长

应急办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调集抢险应急分队、民兵预备役队伍投入抢险,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事故抢险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吴  双  宣传委员

成  员:  党政办主任

党政办、党群办全体成员

职  责:负责抢险过程中的交通和救援物资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刘顺碧  副镇长

成  员:黄金刚社事办主任

职  责:负责在接到有人员伤亡信息后,迅速与医院联系,组织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施救。

5、善后处置组

组  长:靳东海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顺碧  副镇长

成  员:许远树 平安办主任

黄金刚 社事办主任

职  责:妥善安置事故受灾人员的生产生活,协调有关科室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理赔工作。

4.3应急结束

在突发公共事件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消失、清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报请镇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批准,由镇应急办会同镇级有关科室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抢救活动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仍由镇政府和各有关科室继续开展。

5善后处置

5.1社会救助

5.1.1政府救助: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突发事件报告后,镇政府和镇级相关科室,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保障有关人员的基本生活.

5.1.2社会捐赠:要加强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组织捐赠活动,镇政府要积极争取镇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捐款捐物,并在有关科室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事件影响群众。

5.1.3司法救济:司法所要为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利。

5.1.4心理援助:组织相关心理专家针对群众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心理特征脆弱性,开展心理咨询。

5.2社会保险

5.2.1现场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保险机构尽早介入,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5.2.2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帮助其办理理赔。

5.2.3参加应急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办理相应保险。

5.3调查评估

5.3.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形成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属责任事故的,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查明责任人员并追究相关责任。

5.3.2在查明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处理,属责任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追究特大责任事故行政处分办法》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掌握了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迟报、瞒报情况的或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失职、渎职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3总结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事故单位要查找管理上的漏洞,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与报告

6.1.1群众报告。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向村(社区)、镇政府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6.1.2行政监测。镇政府、村(社区)两级及有关人员要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认真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建立常规数据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6.1.3接警。镇政府指挥部设立接警中心(由镇值班室代行),报警电话号码为58581002。公民和组织也可以直接向镇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6.1.4逐级上报。有关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领导小组在进行核实与风险分级后决定是否上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报送情况。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稿,由现场指挥部报镇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全镇镇、村所有干部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所有信息报送由党政办负责对上、对下联络。

联系电话:58581002

7.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2.1由专业科室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7.2.2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科室和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7.2.3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

7.3 交通运输保障

7.3.1建立健全交通线路规划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加强应急交通保障,由镇应急办牵头,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交通工具、专业应急预案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7.3.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镇应急办、规环办科室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科室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7.4治安保障

7.4.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镇平安办和新田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事件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4.2由新田派出所对重要场合、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村(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打、砸、抢”性质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稳定。

7.5物资保障

7.5.1镇政府及其相关科室设立救援物资仓库,以保障在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顺利调运和供应物资,并制定物资储备和调拨方案。

7.5.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他镇(乡)、区级科室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辖区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集。

7.6经费保障

7.6.1镇政府应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6.2在发生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镇政府筹集资金,保障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7.6.3在争取财政资金的同时,应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7.7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我镇城镇规划统一规划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紧急避难场所。镇政府要在政府院坝、移民文化广场、村社区院坝、中小学体育场等地规划和建立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可以与各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要在沿途设立指示标志,在避难场所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疏散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利用我镇现有的水库、河流等水资源设施,建立安全饮用水的战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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