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暂行)

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暂行)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机构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
3.2预防
3.3预警
3.4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应急处置程序
4.3响应措施
4.4响应终止
5善后工作
5.1损害评估
5.2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对三峡库区万州流域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维护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水体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万州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中对防范和处置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积极预防,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分类管理,专家支持、社会参与,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10公里)并造成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5米,区段河长≥10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
1.5.2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6公里)并造成较为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6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
(8)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5.3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3公里),对航运产生影响的;
(8)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5.4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6)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有关工作组根据情况设立专家组)。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港航)、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政府新闻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万州海关、万州海事处、长航公安万州分局、万州区气象局、区委网信办、区国资委、三峡水利公司、国网万州供电分公司、医疗机构(三峡中心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上海医院等)、事发地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万州经开区有关部门、渝东新区管委会和驻万部队等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1)。
区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2.2现场指挥机构
区政府负责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成立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护、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在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市区联合现场指挥部,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各项应对工作。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3.1.1监测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水环境安全监测和共享体系,加强日常水环境安全监测工作。区生态环境局通过水环境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水质状况;区水利局及水文部门通过水文水资源监测、水土流失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文情势和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区城市管理局通过饮用水取供水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水厂取供水水质情况;区卫生健康委通过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水厂供水水质情况;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要建立健全交通监测体系,利用交通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船舶的通行、通航情况;区应急局要利用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情况。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数据共享,发现可能导致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隐患的,及时互通情况。
3.1.2风险预防
(1)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生态环境、应急、公安、消防、交通(含港航)、海事、城市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2)全区各级部门要建立风险评估、联防联控以及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对水环境信息,安全生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以及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实现联防联控。对可能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各类排污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单位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消除隐患苗头。
(3)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接受指导监督;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3.2预警
3.2.1信息收集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通过网络舆情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主动对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上游区县(含永川区、江津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巴南区、南岸区、渝北区、长寿区、涪陵区、垫江区、丰都区、忠县、石柱县等)及市级部门发布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甄别,预判级别,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部门。
3.2.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3.2.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由区政府授权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在分析研判、会商基础上,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3.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及时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涉及跨区界污染的,及时向相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2.5预警调整
预警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报送途径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车辆或船舶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交通(港航)、海事等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也可通过(023)58812369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或通过“12345一号通”政府服务热线向区政府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政府,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分别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3.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3.3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3.4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区级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区应急、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通报。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及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相邻行政区域通报的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按市政府指示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牵头应对,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寻求帮助和指导。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以及驻渝解放军、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区政府协调。
4.2应急处置程序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按规定迅速上报。
区指挥部接到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指挥部领导,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迅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处置,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迅速上报市政府。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见附图5。
4.3响应措施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车辆或船舶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3.1现场污染处置
区政府组织制订污染处置方案,组织综合救援队伍或其他救援力量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理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理处置受污染环境介质。各有关部门、涉事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区域和类别,按以下规定协同处置:
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应急局应会同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港航)、万州海事处、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督促涉事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泄漏物料继续进入外部环境,造成事态扩大。
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事件,区应急局应会同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港航)、万州海事处、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督促涉事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泄漏物料继续进入外部环境,造成事态扩大。
企业或生产经营者非正常排污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区交通局(港航)、万州海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查明涉事单位和污染来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督促涉事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污染处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交通局(港航)、区公安局、区应急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万州海事处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查明泄漏物质种类、数量和污染范围,督促涉事车辆运输单位、供货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或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事件,万州海事处、区交通局(港航)等水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管辖范围,会同区公安局、长航公安万州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单位先确定泄漏源、泄漏危险货物种类、污染范围等,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泄漏源,同时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在事故下游水域进行污染物拦截控制,控制污染范围后再处理泄漏物。
4.3.2应急供水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时,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组织有关供水单位加大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力度,或采取预氧化、活性炭吸附等有效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当供水水质安全无法保障时,立即停止取水,并采取启用备用水源、水厂间调剂补给、罐车送水、瓶装水供应、临时工程供水等紧急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4.3.3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3.4医学救援
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疗救护。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3.5应急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区域水质、下游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来水厂取供水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订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筛选监测指标、明确监测方法、点位布设和监测频次,调配应急监测人员、仪器设备、船舶、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上下游应制定联合应急监测方案,明确采样断面、时间与频次,统一监测指标与分析方法,及时共享数据信息,确保地区之间监测数据互通互认。
4.3.6市场监管和调控
区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要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管理禁止或限制受污染水产品、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引发中毒事件。
4.3.7舆论引导
区政府新闻办会同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部门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3.8维护社会稳定
区公安局会同有关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事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水环境危害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善后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事件调查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职权划分,按照事件类型、事件等级以及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区政府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受污染、破坏的水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要积极参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为制订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辖区内环境风险特征,分级、分类储备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安全防护、应急通信和指挥以及应急监测等物资装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区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交通部门健全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水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建设,积极储备技术力量,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个要素,编制完善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提前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流域、水文、水质、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污染源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定期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注重与本预案有关内容的衔接。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 万州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3. 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4. 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5. 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1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
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工作负责人、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万州海事处和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当指挥权移交给上级指挥部后,必须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港航)、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政府新闻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万州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万州海关、万州海事处、长航公安万州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国资委、三峡水利公司、国网万州供电分公司、医疗机构(三峡中心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上海医院等)、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万州经开区有关部门、渝东新区管委会和驻万部队等相关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水路和道路运输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提出预警建议,并根据区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污染控制建议,组织专家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做好污染态势监测,按程序向市生态环境局或相邻区县报告或通报事件相关信息。
区应急局:指导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做好应对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通报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情况;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及协调有关专业队伍开展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抢险救援。
区交通局(港航):指导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公路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因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船舶海损事故及船舶污染物排放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以及应急处置;负责救援物资设备、危险物品转移所需的运力协调和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期间交通管制;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疏散或隔离工作;会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因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船舶海损事故及船舶污染物排放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万州海事处:负责长江干线万州段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监管;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起的突发船舶污染水域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水环境污染事件水上交通管制和航行通(警)告发布。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货物(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道路交通事故、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舆情监控应对工作;负责相关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及责任认定,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开展舆论引导;负责指导拟定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公开口径,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开展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能源管理部门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牵头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督促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供电、燃气、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参与有关单位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涉及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局属单位开展死亡人员丧葬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由区级财政负责的应急处置经费,指导镇街落实由镇街负责的应急处置经费。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提供事发区域地形图、卫星遥感影像等地理信息资料,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牵头开展因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市排水管网事故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垃圾填埋场、公厕及粪便处理等设施)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组织人员对流域内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指导取供水企业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有关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区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负责应急水量调度和水文监测,提供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协助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协调因水利工程调度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建设;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参与预测污染扩散。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渔业水体造成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生态功能受损情况及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加强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污染情况监测及卫生知识宣传。
区国资委:负责督促所属国有企业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受污染食品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因特种设备引起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负责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
万州区气象局: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
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渝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参与处置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参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件现场抢险;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准备。
万州海关:协助进口再生原料或进口货物引起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长航公安万州分局:协助其它部门处理突发水环境事件相关工作。
三峡水利公司、国网万州供电分公司:负责供电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应急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安全。
事发地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协助、配合各事故处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先期处置,按规定迅速上报;负责所辖区域事故发生地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组织当地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 1—
三、工作组职责
附件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江南大道2号 |
58221031 |
2 |
区生态环境局 |
周家坝海关路778号 |
58137492 |
3 |
区应急局 |
天城大道756号 |
58244345 |
4 |
区发展改革委 |
江南大道2号 |
58258233 |
5 |
区经信委 |
江南大道2号6楼 |
58226147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上海大道2号楼4楼 |
58815304 |
7 |
区交通局 |
天子路1035号 |
58240651 |
8 |
区水利局 |
安宁路73号 |
58123486 |
9 |
区公安局 |
江南大道307号 |
58293149 |
10 |
区商务委 |
江南大道2号3楼 |
58815678 |
11 |
区城市管理局 |
南滨大道1999号财富广场6楼 |
58241226 |
12 |
区农业农村委 |
上海大道2号 |
58569700 |
13 |
区国资委 |
江南大道2号 |
58520060 |
14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玉龙路144号 |
58114080 |
15 |
区林业局 |
上海大道2号 |
58255112 |
16 |
区民政局 |
江南大道2号区2楼 |
58226138 |
17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南滨大道1999号 |
58377319 |
18 |
区市场监管局 |
百安坝创业街81号 |
58560300 58560315 |
19 |
万州区气象局 |
青羊宫6号 |
58124813 |
20 |
万州海事处 |
龙都幼儿园西侧80米 |
58296666 |
21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北山大道276号 |
58349357 |
22 |
区人武部 |
天津路188号 |
87662100 |
23 |
甘宁镇 |
甘宁镇凉风路56号 |
58700345 |
24 |
小周镇 |
小周镇民安街18号 |
58497006 |
25 |
余家镇 |
余家镇万安路212号 |
58452185 |
26 |
龙驹镇 |
龙驹镇永兴街115号 |
58631999 |
27 |
白土镇 |
白土镇白云路20号 |
58651818 |
28 |
龙沙镇 |
龙沙镇永安路134号 |
58731001 |
29 |
大周镇 |
大周镇常家坪96号 |
58492190 |
30 |
后山镇 |
后山镇擒马路1号 |
58442101 |
31 |
走马镇 |
走马镇明星路1号 |
58671043 |
32 |
新乡镇 |
新乡镇新升街8号 |
58590106 |
33 |
响水镇 |
响水镇中心街22号 |
58721101 |
34 |
高梁镇 |
高梁镇泗华路250号 |
58302108 |
35 |
弹子镇 |
弹子镇永兴路51号 |
58454082 |
36 |
罗田镇 |
罗田镇华胜街1号 |
58643669 |
37 |
郭村镇 |
郭村镇声鸣街57号 |
58751101 |
38 |
武陵镇 |
武陵镇源阳路136号 |
58743101 |
39 |
李河镇 |
李河镇兴盛路47号 |
58307208 |
40 |
长岭镇 |
长岭镇梨花路177号 |
58691088 |
41 |
太龙镇 |
太龙镇聚心路66号 |
58501045 |
42 |
瀼渡镇 |
瀼渡镇百步梯18号 |
58761001 |
43 |
分水镇 |
分水镇育才路32号 |
58432153 |
44 |
新田镇 |
新田镇五新路888号 |
58581002 |
45 |
长滩镇 |
长滩镇渔阳路180号 |
58621035 |
46 |
熊家镇 |
熊家镇古城大道298号 |
58473112 |
47 |
孙家镇 |
孙家镇中心街8号 |
58420001 |
48 |
白羊镇 |
白羊镇政府街27号 |
58600002 |
49 |
太安镇 |
太安镇新场街519号 |
58617070 |
50 |
双河口街道 |
双河口街道龙宝大街620号 |
58831923 |
51 |
陈家坝街道 |
江南大道295号 |
58521623 |
52 |
周家坝街道 |
燕山乡复兴街74号 |
58574188 |
53 |
高峰街道 |
高峰社区兴隆街91号 |
58852328 |
54 |
太白街道 |
白岩路468号 |
585290331 |
55 |
沙河街道 |
凤仙路333号 |
58367960 |
56 |
天城街道 |
天城街道塘坊街208号 |
58412155 |
57 |
高笋塘街道 |
静园路68号 |
58155000 |
58 |
钟鼓楼街道 |
北山路155号 |
58352100 |
59 |
九池街道 |
平湖路89号 |
58194338 |
60 |
牌楼街道 |
王牌路1286号 |
58980066 |
61 |
百安坝街道 |
学府路666号 |
58544537 |
62 |
龙都街道 |
天援路3号 |
58813001 |
63 |
五桥街道 |
上海大道698号 |
58541681 |
64 |
柱山乡 |
柱山乡柱山街1号 |
58858017 |
65 |
铁峰乡 |
铁峰乡中心场10号 |
58476320 |
66 |
黄柏乡 |
黄柏乡巴峡路49号 |
58510029 |
67 |
溪口乡 |
溪口乡大溪社区1组1号 |
58572004 |
68 |
燕山乡 |
燕山乡复兴街74号 |
58574188 |
69 |
长坪乡 |
长坪乡新西路27号 |
58592055 |
70 |
梨树乡 |
梨树乡梨树街2号 |
58638009 |
71 |
茨竹乡 |
茨竹乡茨竹社区3组99号 |
58596002 |
72 |
恒合土家族乡 |
恒合土家族乡凤康街24号 |
58659106 |
73 |
普子乡 |
普子乡普龙路8号 |
58657007 |
74 |
地宝土家族乡 |
地宝土家族乡宝溪路68号 |
58656175 |
75 |
渝东新区 |
万州区高铁大道366-2号 |
58529469 |
附件3
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在库数量 |
单位 |
存放位置 |
1 |
防爆对讲机 |
摩托罗拉GP328 |
4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2 |
防爆对讲机 |
双源PTX760 |
2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3 |
对讲机 |
摩托罗拉xir P6620i |
3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4 |
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 |
DoseRAE prm1000 |
3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5 |
溶解氧仪 |
HACH HQ30D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6 |
溶解氧仪 |
HACH HQ25D |
2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7 |
水质快速测定仪 |
HACH DRB200 |
1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8 |
噪声震动测量仪 |
爱华AWA618A |
2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9 |
烟气快速测定仪 |
德图testo350-EPA |
3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10 |
水质快速测定仪 |
HACH DR890 |
2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11 |
光电测烟望远镜 |
苏州青安QT201B |
3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12 |
车载冰箱 |
美固C18 |
2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13 |
光散射式数字粉尘快速测定仪 |
宾达绿创P-5L2C |
3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14 |
三脚架 |
TRIPOD WT360A |
5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15 |
酸度计 |
梅特勒-托利多sg8 |
2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16 |
大气采样袋 |
德霖 |
60 |
个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17 |
采样瓶 |
国产 |
10 |
个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18 |
水质分析盒 |
TITRC |
20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19 |
酸度计 |
HACH senssion1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20 |
声校准器 |
爱华AWA6221B |
2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21 |
防毒面具 |
新华MF14型 |
6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22 |
防毒面具 |
唐人TF1型 |
7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23 |
活性炭口罩 |
KN95 |
130 |
个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24 |
07作战靴 |
国产255 |
7 |
双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25 |
耐酸碱手套 |
越秀山M |
9 |
包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26 |
迷彩轻型防护服 |
国产FFF02 |
7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27 |
化学防护服 |
杜邦TYCHEMC |
1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28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海固RHZKF 6.8L/30 |
2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29 |
重型防化服 |
九江装备 |
1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30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赛固RHZK 6.8T/A |
6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31 |
防化服 |
雷克兰 |
2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32 |
防化服 |
杜邦 |
1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33 |
防酸长筒靴 |
定制 |
8 |
双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34 |
雨衣 |
国产 |
1 |
箱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35 |
急救包 |
EHS |
4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36 |
警用急救箱 |
JJX-CEOX-35 |
2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37 |
应急救护包 |
高格 |
3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38 |
手套 |
赛立特V-5017 |
50 |
双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39 |
安全帽 |
安瑞德 |
24 |
个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40 |
雨靴 |
国产 |
1 |
箱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41 |
救生衣 |
运盛YS-A3 |
26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42 |
帐篷 |
乐游 |
2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43 |
安全带 |
誉喜 |
2 |
盒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44 |
睡袋 |
NYG1000S |
4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45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海智光HZG1127 |
6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46 |
全自动照明装置 |
海智光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47 |
车载式探照灯 |
海洋王T5180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48 |
救生抛投器 |
PTQ7 |
3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49 |
集污袋 |
申江BM-1000L |
2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50 |
下水道阻流袋 |
居思安ZLD-600 |
3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51 |
微型打印机 |
sprt T系列 |
3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52 |
便携式打印机 |
Canon IP1180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53 |
便携式打印机 |
Canon IP100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54 |
无人机 |
大疆 悟1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55 |
GPS定位仪 |
GARMIN eTreX30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56 |
GPS定位仪 |
GARMIN GPSMAP62sc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57 |
测距仪 |
Bushnell ELITE 1600 |
2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58 |
望远镜 |
远锦光学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59 |
测距望远镜 |
尼康锐豪1200S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60 |
车载导航仪 |
DEC中恒G7 pro |
5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61 |
北斗车载导航 |
北斗车载 |
1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62 |
录音笔 |
京华DVR-802 |
2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63 |
录音笔 |
PHILIPS VTR6000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64 |
录音笔 |
索尼ICD-PX440 |
1 |
个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65 |
录音笔 |
索尼ICD-PX312M |
1 |
个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66 |
移动执法设备箱 |
环境应急 |
1 |
套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67 |
矿用本安型数码照相机 |
旭信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68 |
矿用防爆数码照相机 |
天必达ZBS1900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69 |
尼康摄像机 |
尼康D700 |
1 |
台 |
生态环境局库房 |
70 |
橡皮艇 |
航凯定制 |
2 |
艘 |
石梁还房库房 |
71 |
船外机 |
航凯定制 |
2 |
台 |
石梁还房库房 |
72 |
浮动油囊 |
泰洋FN-10 |
1 |
个 |
石梁还房库房 |
73 |
轻便型储油罐 |
泰洋QG-10 |
3 |
个 |
石梁还房库房 |
74 |
吸油毡 |
泰洋PP-2 |
80 |
箱 |
石梁还房库房 |
75 |
吸油拖栏 |
泰洋XTL-220Y |
3000 |
米 |
石梁还房库房 |
76 |
重金属捕捉剂 |
君联J-306 |
1300 |
公斤 |
石梁还房库房 |
77 |
溢油分散剂 |
富肯-3号 |
1300 |
公斤 |
石梁还房库房 |
78 |
凝油剂 |
海洋环保NHQ-1 |
1300 |
公斤 |
石梁还房库房 |
79 |
活性炭 |
宏程柱状 |
6000 |
公斤 |
石梁还房库房 |
80 |
柴油发电机 |
JXW-15GF |
3 |
台 |
石梁还房库房 |
81 |
抽水泵 |
创能WP-20DHI |
3 |
台 |
石梁还房库房 |
82 |
真空式收油机 |
三江SZK-10 |
3 |
台 |
石梁还房库房 |
83 |
刷式收油机 |
三江SZS-5 |
3 |
台 |
石梁还房库房 |
84 |
防爆输转泵 |
三江XHB65 |
3 |
台 |
石梁还房库房 |
85 |
PVC浮子 固体式WGV-900型围油栏 |
WGV-900型 |
2500 |
米 |
鱼泉榨菜库房 |
附件4
万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从事业务 |
1 |
祁俊生 |
副院长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 |
58106066、13908269892 |
环境科学 |
2 |
付川 |
副院长副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 |
58102063、13908269439 |
环境科学 |
3 |
梁克中 |
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58149098 15084422677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 |
谢昆 |
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 |
58102256 18680900790 |
环境化学 |
5 |
李廷真 |
环化学院副院长、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 |
58102256 13638260744 |
环境化学、化工 |
6 |
王翔 |
环评工程师 |
重庆三峡学院 |
64888718 152023822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7 |
杨德华 |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159789119818 |
化工工艺 |
8 |
郝斌华 |
高级工程师、环评工程师 |
重庆驰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13983404083 |
环评、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环保设施治理 |
9 |
刘顺平 |
高工、环评师 |
万州区环境保护科研所 |
13996666619 |
环评 |
10 |
李春甦 |
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3983523023 |
环境化学 |
11 |
苏长远 |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燃气高级 |
重庆万州燃气有限公司 |
13594880533 |
城市燃气 |
12 |
王纪伟 |
中级工程师 |
重庆市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
15923470007 |
环境工程 |
13 |
陆军 |
高级工程师、国家安全评价师二级 |
重庆久久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3594889977 |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 |
14 |
王金山 |
中级工程师 |
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
13996593788 |
化工 |
15 |
傅杨武 |
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 |
18996678897 |
化学与化工 |
16 |
谢永生 |
副教授 |
重庆三峡学院 |
18580827104 |
环境化学 |
17 |
向勇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万州区环境监测站 |
13996568199 |
环境监测 |
— 1—
附件5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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