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地震应急预案(暂行)
重庆市万州区地震应急预案(暂行)
1 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抗震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万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减灾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专项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万州减灾办〔2019〕10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万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万州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9〕63号)相关预案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万州区行政辖区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区地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我区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万州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
区地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区地指成员单位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物流办、团区委、重庆预师四团、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万州银保监分局、万州海事处、万州区气象局、万州航道处、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万州供电分公司、三峡水利公司、中国移动万州分公司、中国电信万州分公司、中国联通万州分公司、万州火车站、万州高铁北站、万州机场公司、中国安能集团重庆分公司一大队等有关单位组成。
区地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1 区地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和和抗震救灾工作决策部署;
(2)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统筹、督促、协调和指导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3)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负责启动区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4)执行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负责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5)收集、掌握灾情、舆情、震情等有关信息,按规定做好震情震灾等信息发布,向区政府和市地指报告工作信息和抗震救灾情况。
2.2.2 区地指办主要职责
(1)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地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2)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全区地震应急演练方案;
(3)负责组织指导地震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4)根据区地指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震灾调查评估;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震减灾工作。
2.2.3 区地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和地震舆情管控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万部队参加抗震救灾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组织民兵连参加抗震救灾行动。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灾群众粮油保障。
区教委:负责开展师生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地震灾害发生后损毁电力、供气设施抢险抢修,恢复灾区供电、供气;负责组织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抗震救灾;协调保障抗震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公安局:负责重点保护单位的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区民政局:负责引导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拨付抗震救灾资金;负责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加强地震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力度。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灾后创业就业指导,助推灾后恢复重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因地震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排查、监测和应急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震后房屋安全排查和安全鉴定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道路及市政桥隧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损毁道路、桥梁抢险抢修,抗震救灾交通保畅,抗震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工工程管理单位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及周边地震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地震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查、核实,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区商务委: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保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制定抗震救灾方案,统筹指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指挥、协调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牵头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负责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地震震情监视、判断及地震活动趋势预测;收集汇总灾情;负责救灾资金保障,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区国资委:协助开展地震救灾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做好地震震灾损失统计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做好地震数据资源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地震数据资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协调组织损毁通信设施抢险修复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保障灾区公众信息网的网络运行安全。
区物流办:负责协调组织物流公司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及装备运输保障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因地震造成的林业受灾情况调查核实,指导灾后森林恢复。
万州区气象局:负责加强抗震救灾期间的气象监测,及时分析、预报、发布气象活动趋势。
团区委: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民间抢险救援队伍。
万州海事处:当发生地震后,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
万州航道处:负责在地震抢险救灾过程中做好长江干线航道航标调整、设置工作。
万州银保监分局:负责协同建立地震灾害救助保险制度。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参与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负责重点单位的保卫警戒工作;参与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参与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重庆预师四团:参与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安能集团重庆分公司一大队:参与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万州供电分公司:负责本系统损毁供电设施抢险修复工作,恢复灾区供电;做好抢险救灾的电力保障。
三峡水利公司:负责本系统损毁供电设施抢险修复工作,恢复灾区供电;做好抢险救灾的电力保障。
中国移动万州分公司:负责本系统损毁通信设施抢险修复工作,恢复灾区通讯;做好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中国电信万州分公司:负责本系统损毁通信设施抢险修复工作,恢复灾区通讯;做好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中国联通万州分公司:负责本系统损毁通信设施抢险修复工作,恢复灾区通讯;做好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地指的要求,承担相关工作。
2.2.4指挥部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地指办、区人武部、区应急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区地指命令,协调各工作组。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信息,负责各类报告文稿的起草及指挥部其他事项;负责国家、区外政府机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区地指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组
区地指办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人武部、安能集团重庆分公司一大队、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重庆预师四团等驻万部队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开展人员受灾人员转移;受困、被埋人员救援;负责对次生灾害、生命线工程的抢险。
(3)震情监测组
区应急局牵头,区气象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地震监测、震情趋势判断;气象预测、趋势判断;水情预测预判。
(4)卫生应急组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组织、派遣、管理;在灾区开设移动医院和医疗点;组织医疗机构和紧急医药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救治和转运后送,对伤病员和灾民开展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紧急调用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对灾区食品和饮用水水源进行监督监测;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负责国家、区外和部队卫生应急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5)社会治安组
区公安局牵头,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等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对重点区域、地点、场所、人群、物资设备进行防范保护;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借机制造事端的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信息组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各新闻媒体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7)交通保障组
区交通局牵头,万州机场公司、成铁万州办事处、万州海事局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修复被毁损公路、铁路、桥梁、港口、机场等设施,进行交通管制,保障各类陆路干线及城区道路交通的畅通;建立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能及时送达受灾群众安置点;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做好航空、水上运力的适当储备,确保应急救援需要;做好因地震灾害而滞留乘客的安置、安抚、疏导。
(8)物质保障组
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调配抢险救灾装备和设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筹集、调拨抗震救灾资金。
(9)基础设施保障组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市政等设施;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10)震灾调查评估组
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
(11)灾民安置组
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团区委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负责监督指导有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对应急救援所征用的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排调度,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先期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新闻信息组、震情监测组、抢险救援组、卫生应急组、社会治安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组、震灾调查评估组、灾民安置组等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发生后,成立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实施先期抢险救援,贯彻落实区地指指令。区地指人员到达后视震灾和抗震救灾情况,或由区地指人员指导、配合、协助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或由区地指人员接管后将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改设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抗震救灾行动。
3 响应等级及机制
地震灾害等级 | |||
灾害事件 |
M≥6.0级地震 |
Ⅰ级 | |
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
5.0级≤M<6.0级地震 |
Ⅱ级 | |
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
Ⅲ级 | ||
Ⅳ级 |
3.2响应等级及机制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灾害等级、响应等级、响应机制详见下表。
地震灾害 等级 |
响应等级 |
响应机制 |
Ⅰ级 |
Ⅰ级响应 |
区地指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1)由区长任区地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分管人武、应急、城建的副区长担任,有关部门、受灾乡镇(街道)、区地指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由区地指统筹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支援; (3)在灾区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副区长等担任各个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受灾乡镇(街道)、区地指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等参加抗震救灾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区地指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区地指支援; (4)全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重庆预师四团、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进入紧急集结待命; (5)灾情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向区地指办汇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
Ⅱ级 |
Ⅱ级响应 |
(1)由常务副区长任区地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分管人武、应急、城建的副区长担任,有关部门、受灾乡镇(街道)、区地指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由区地指统筹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支援; (3)在灾区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副区长等担任各个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受灾乡镇(街道)、区地指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等参加抗震救灾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区地指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区地指支援; (4)全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重庆预师四团、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进入紧急集结待命; (5)灾情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向区地指办汇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
Ⅲ级 |
Ⅲ级响应 |
(1)由分管副区长任区地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局、人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部门、受灾乡镇(街道)、区地指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由区地指统筹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支援; (3)根据灾情情况,在灾区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局、人武部主要负责人等分别担任各个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受灾镇乡、街道办事处、参与抗震救灾的区地指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区地指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区地指支援; (4)全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重庆预师四团、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进入战备状态; (5)灾情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向区地指办汇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
Ⅳ级 |
Ⅳ级响应 |
(1)由区地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区地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人武部分管应急的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防震减灾的副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受灾乡镇(街道)、区地指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2)由区地指统筹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支援; (3)根据灾情情况,在灾区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局、人武部主要负责人等分别担任各个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受灾乡镇(街道)、参与抗震救灾的区地指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区地指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区地指支援; (4)全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重庆预师四团、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进入备战状态; (5)灾情发生后,各属地乡镇(街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向区地指办汇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
有感地震应对 |
(1)区地指办向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市应急局报告震情,并视需要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同时,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区政府; (2)区地指办做好灾情、舆情调查、收集,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区地指办组织区应急局、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市应急局; (4)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
区外发生地震应急响应 |
视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
按照启动的等级响应。 |
4 地震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4.1 监测预报、预警
根据市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区应急局做好重点危险区的风险评估,做好抗震救援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全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并按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区地震监测站负责做好地震监测工作。加强对地震的预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异常现象的跟踪、分析、研判、会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向市地震局和区应急局上报会商研判的成果。地震发生后,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及时向区地指上报监测数据。
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有感地震,或受区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区地震监测站在震后5分钟之内向区应急局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源深度等参数,区应急局应在10分钟之内向区政府报告震情。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局应加强余震监测、加密会商,做出后续地震活动趋势判定,及时上报区地指、市地震局和市应急局。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属地政府10分钟之内将灾情情况初报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区地指办。
区应急局应在10分钟之内向区政府、区地指办对地震灾情初报,并按规定对灾情进行续报。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按灾情速报的规定,及时向区政府速报灾情,并抄报区地指办。区应急局立即开启灾情报送系统收集灾情。
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查灾核灾工作,并将查灾核灾情况及时上报区地指办、区政府。
区应急局根据市地震局的指示,及时发布地震灾情事件公告,并随时更新信息。
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新闻与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5 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区地指按震级大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2.1 事发地乡镇(街道)先期处置
(1)受灾乡镇(街道)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
(2)迅速收集了解灾情,报送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地指办;
(3)立即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组织协调当地各方面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
(5)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6)协调组织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7)协调组织当地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8)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9)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1)请求区地指支援事项;
5.2.2 区地指应急处置
5.2.2.1 Ⅳ级应急处置
(1)迅速向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市应急局汇报震情灾情;
(2)开展会商。由区地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主持会商,区地指重点成员单位参加,成立工作组;
(3)视灾情情况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4)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协调各工作组。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信息,负责各类报告文稿的起草及指挥部其他事项;负责国家、区外政府机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5)震情监测组派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6)抢险救援组根据区地指的命令,调配、派遣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抗震救灾;负责区外应急抢险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7)卫生应急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震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负责区外和部队卫生应急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8)社会治安组负责组织警力赴灾区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借机制造事端的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9)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抢修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港口等设施;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通行;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等运力保障;做好因地震灾害引起的滞留乘客的安置、安抚、疏散;
(10)物资保障组负责保障地震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抢险救灾物资调集和发放等;抗震救灾资金筹集、调拨等;
(11)基础设施保障组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紧急抢修防洪、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
(12)新闻信息组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13)震灾调查评估组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完成震灾损失评估报告等;
(14)灾民安置组负责组织人员赴震区安置灾民、保障饮水安全、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与发放;受灾群众的救助。
5.2.2.2 Ⅲ级应急处置
(1)迅速向市政府汇报震情、灾情;
(2)区地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究部署抗震救灾行动,成立工作组;
(3)视灾情情况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4)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协调各工作组。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信息,负责各类报告文稿的起草及指挥部其他事项;负责国家、区外政府机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5)震情监测组派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6)抢险救援组根据区地指的命令,调配、派遣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抗震救灾;负责区外应急抢险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7)卫生应急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震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负责区外和部队卫生应急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8)社会治安组负责组织警力赴灾区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借机制造事端的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9)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抢修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港口等设施;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通行;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等运力保障;做好因地震灾害引起的滞留乘客的安置、安抚、疏散;
(10)物资保障组负责保障地震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抢险救灾物资调集和发放等;抗震救灾资金筹集、调拨等;
(11)基础设施保障组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紧急抢修防洪、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
(12)新闻信息组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13)震灾调查评估组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完成震灾损失评估报告等;
(14)灾民安置组负责组织人员赴震区安置灾民、保障饮水安全、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与发放;受灾群众的救助。
5.2.2.3 Ⅱ级应急处置
(1)迅速向市政府、市地指汇报震情、灾情;
(2)报请市政府、市地指批准同意启动Ⅱ级响应;
(3)区地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指挥部办公室会商,部署抗震救灾行动,成立工作组;
(4)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5)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协调各工作组。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信息,负责各类报告文稿的起草及指挥部其他事项;负责国家、区外政府机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6)震情监测组派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7)抢险救援组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调配、派遣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抗震救灾;负责国家、区外应急抢险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8)卫生应急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震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负责国家、区外和部队卫生应急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9)社会治安组对震区重点金融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等进行警戒和保卫;负责组织警力赴灾区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借机制造事端的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0)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抢修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港口等设施;进行交通管制,保障道路畅通;建立绿色抢险通道,切实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通行;制订和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等运力保障;做好因地震灾害引起的滞留乘客的安置、安抚、疏散;
(11)物资保障组负责保障地震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抢险救灾物资调集和发放等;抗震救灾资金筹集、调拨等;
(12)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紧急抢修防洪、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
(13)新闻信息组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14)震灾调查评估组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完成震灾损失评估报告等;
(15)灾民安置组负责组织人员赴震区安置灾民、保障饮水安全、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与发放;受灾群众的救助。
5.2.2. 4Ⅰ级应急处置
(1)汇总地震灾情,迅速向市政府、市地指汇报震情、灾情及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2)报请市政府、市地指批准同意,启动Ⅰ级响应;
(3)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指挥部办公室会商,部署抗震救灾行动,成立工作组;
5.3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燃气、通信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且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时,由区地指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恢复重建
6.1 规划编制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区政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我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以及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
7 保障措施
驻万部队、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要加强抗震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次生灾害特殊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专业抢险能力建设,督促供水、供电、供气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业抢险队伍。
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应急卫生救援专业能力建设。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镇乡综合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和有关部门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附件7: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响应表
责任部门及单位 |
队伍建设 |
应急响应 |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第三支援梯队 | ||
区应急局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抢险队伍 |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人武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
重庆预师四团、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 |
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国家地震救援队、区外地震救援队和驻渝部队等 |
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区应急局现场应急队伍 |
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
区外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
||
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专家队伍 |
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专家队伍 |
市地震局和市建委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区外地震局和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
区危化抢险救援队伍 |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抢险队伍 |
区危化抢险救援队伍 |
市抢险救援队伍 |
国家抢险救援队伍 |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
区应急救援医疗队伍 |
市抢险救援队伍、区外应急救援医疗队伍 |
国家及外省应急救援医疗队伍 |
区卫生防疫队伍 |
区卫生防疫队伍 |
区卫生防疫队伍 |
市卫生防疫队伍、区外卫生防疫队伍 |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次生灾害(油气管道)抢险救援队伍 |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抢险队伍 |
区抢险救援队伍 |
市抢险救援队伍 |
国家及外省抢险救援队伍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电力设施抢险救援队伍 |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抢险队伍 |
区电力抢险救援队伍 |
市抢险救援队伍 |
|
区天然气设施抢险救援队伍 |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抢险队伍 |
区天然气设施抢险救援队伍 |
市抢险救援队伍 |
国家及外省抢险救援队伍 |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电信设施抢险救援队伍 |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抢险队伍 |
区电信设施抢险救援队伍 |
市抢险救援队伍 |
|
安能集团重庆分公司一大队 |
水利工程抢险队伍 |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抢险队伍 |
安能集团重庆分公司一大队、区国有建设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
安能集团重庆分公司、市级抢险救援队伍 |
安能集团抢险救援队伍 |
区生态环境局 |
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抢险队伍 |
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
市级应急救援队伍 |
国家及外省抢险救援队伍 |
区商务委 |
次生灾害(成品油)抢险救援队伍 |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抢险队伍 |
区次生灾害(成品油)抢险救援队伍 |
市级抢险救援队伍 |
国家及外省抢险救援队伍 |
区交通局 |
道路、桥梁应急抢险队伍 |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抢险队伍 |
区级道路、桥梁抢险应急队 |
市级抢险救援队伍 |
国家及外省抢险救援队伍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市政施设施应急抢险队伍 |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抢险队伍 |
区市政设施应急抢险队 |
市级抢险救援队伍 |
|
区供水设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
乡镇、(街道) |
区供水设施应急抢险队伍 |
市级抢险救援队伍 |
区应急局要建立应急专家库,指导各行业部门建立技术保障专家队伍,为抗震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建立电力、通信、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保障灾后临时供电、通信和紧急运输任务。
区应急局要建立和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电力、通信装备,保障区地指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电力和应急通信。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委等部门按照国家、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供给。
区财政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安排经费,保障抗震救灾的需要。
7.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合理规划布局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区住房城乡建委应根据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区应急局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指导。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并定期检测、维护救生避险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地指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区教委要指导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
区应急局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区地指及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乡镇(街道)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应急局备案。
8.3 监督和检查
区应急局对各乡镇(街道)以及大型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万州区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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