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

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依据文件 |
咨询方式 |
1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征,免申即享) |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自2016年7月12日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自2016年12月6日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预告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63158635 |
2 |
生产要素优惠 (用地支持,免申即享) |
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出让改革试点扩大至全市所有区县,主城都市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50%。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
63158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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