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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85C/2022-00341
[ 发文字号 ] 渝民办〔2022〕70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发布日期 ] 2022-04-12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12 来源:万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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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民办〔202270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29号)和《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渝民发〔201843号)文件精神,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进民办公助和公建民营改革,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22年社会办养老机构申报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办,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依法备案登记),且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养老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二)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三)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

    (四)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五)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三、补贴标准

    (一)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

    (二)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实地调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三)区县评审。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报市民政局。

(五)市级审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核和调查核实工作。对区县(自治县)报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会议纪要,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当年建设补贴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对申报补贴养老机构进行实地查验,对养老机构提供的材料原件、填报的表格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对各自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渝民发〔201843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入住率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并存档相关佐证材料(入院评估、入住合同、收据等)。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出具机构入住率证明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民政局,无需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三)为规范养老服务项目管理,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请各区县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资料规范整理成册(一机构一册),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不合格申报资料。

(四)请于20225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407室,联系人:阮军,联系电话:023-89188072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4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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