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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576431P/2022-00311
[ 发文字号 ] 万州建发〔2022〕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24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关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装饰装修项目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可实行 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日期:2022-04-25 来源: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装饰装修项目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可实行

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效能,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装饰装修项目办理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一般政府投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下列情况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1.工程档案已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2.工程项目已依法组织并通过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在申报竣工联合验收前,自行组织参建各方对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事项进行查验后,确认不能达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要求,且不能在短期内整改完善。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在一定时限内按照归档要求完善和移交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承诺时限自承诺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移交承诺书》(附件1)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区城建档案馆各存一份,一份用于联合验收申报。

2.建设单位凭签字签章完善的《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移交承诺书》,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竣工验收窗口申报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并联审批其他事项所需申请材料均齐备并已提出验收申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竣工验收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4.区城建档案馆自受理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告知承诺制版附件2)交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竣工验收窗口加盖印章。

四、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承诺,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完成承诺事项。

2.区城建档案馆应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做好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跟踪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承诺。承诺期限逾期前一周,区城建档案馆应向建设单位催交档案,并发出《建设工程档案催交单》(附件3)。

3.对逾期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不诚信信息,一年内该单位的所有建设项目不再适用告知承诺。

附件1: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移交承诺书

附件2《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告知承诺制版)

附件3:《建设工程档案催交单》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4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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