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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15
语音播报

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

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71号)文件和市、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严格规范解禁后旅游景区管理,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开放,防止我区旅游景区在恢复开放期间出现大量游客聚集拥挤现象,增加疫情传播风险。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防控为先,实行限量开放

A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重庆市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做到限量、有序开放,严防无序开放。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收费景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新出台免票、发放消费券等优惠政策,防止客流量超限。

  二、强化流量管理,严防人员聚集

A旅游景区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景区官网、电话预约等多种渠道,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严格限制现场领票、购票游客数量。要做好游客信息登记工作,通过预约或现场领票、购票游览的游客都应提供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有关身份信息应依法依规使用、避免泄露。旅行社和旅游客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要求,适当控制旅游车辆载客量。有条件的A旅游景区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旅游”服务平台的作用,并采取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推动智慧旅游,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到旅游景区流量管理关口前置,严控客流。

  三、细化管理措施,规范游览秩序

A旅游景区要配备必要人员设备,加强清洁消毒,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结合实际,配套使用“健康码”核验等手段。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进入,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要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防止线路规划不合理导致游客扎堆拥挤现象。要加强巡视巡查,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护,保持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1.5米以上。要加强各类旅游设备设施和消防装备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野外火源管控。要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设置专人,加强疏导,避免拥堵,确保防控到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旅游

A旅游景区要通过官方网站、第三方平台、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疫情防控指南和森林防火知识、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帮助游客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引导游客自觉佩戴口罩,遵守公共秩序,积极配合防控工作,推进文明旅游。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各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将开展明察暗访,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对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不到位的景区将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暂停开放,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降级、摘牌处理。旅游景区要健全应急机制,分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落实落细防控责任,严防恢复运营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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