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发布 走进万州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万州文化旅游

关于开展2020年万州区游泳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0-07-15
语音播报

关于开展2020年万州区游泳场所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游泳场所: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等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渝肺炎组发〔202018号)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游泳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依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12013)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时消除游泳场所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游泳健身的安全。且具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健身场所。我区游泳健身场所恢复开放,按照(万州府办发〔20205号)文件执行相关报备工作。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游泳健身场所。

一、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2020623日-630日,各游泳场所按照管理办法标准认真开展开业前自查。

第二阶段:202071日-930日,区文化旅游委体育科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全区游泳场所,督促每个游泳场所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对全区游泳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一)成立万州区游泳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区文化旅游委党委书记、主任熊刚任组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胡雄和区文化旅游委副主任卢林任副组长,区文化旅游委体育科科长卢泽权、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刘丰任成员,区文化旅游委体育科负责组织,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具体实施,对全区游泳场所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二)各游泳场所法人负责牵头,组织本游泳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和游泳求生人员认真学习《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12013)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会议记录,自查自纠。

三、检查内容

一)疫情防控检查:一是恢复开放的游泳场所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二是人员管理方面。各开放场所必须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做好防控知识和防控措施培训,熟练掌握防控技能和流程,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上岗要求。各开放场所需做好人员体温测量工作,实施“渝康码”实名登记入场机制,持有绿码人员方可入场。三是场地设施方面。各开放场所均须以预约、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为前提,按照人与人至少间隔一米的距离明确场地最大容纳人数,合理摆放器械,科学分配健身区域、开放时段,避免人员聚集。四是应急处置方面。各开放场所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在醒目位置做好各类安全提示警示,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人和当地疾控部门,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二)查验各个游泳场所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游泳救生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游泳场所经营者与游泳救生员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三)游泳救生员只能在一个游泳场所担任游泳救生员,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游泳场所担任救生员,游泳场所经营者在选拔聘用游泳救生员时要特别注意此类问题,切记查明情况后再聘用。

(四)每个游泳场所的设施设备及游泳人员须知、公示内容和警示语等一律按照《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的要求做到位,并接受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游泳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12013)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感,时刻牢记群众安全无小事,时刻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采取切实可行的检查和防范措施,确保游泳场所安全运行。

(二)各负其责,消除隐患。各游泳场所经营者要依法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对游泳场所安全管理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懈怠思想。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要对游泳场所经营管理加强指导,要依法依规深入细致的检查,把重点放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对一般性隐患的问题,要当场责令整改;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隐患不排除,不能对外经营。对拒不接受监管的,要依法严管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每个游泳场所在自查整改完成后,提前3天电话联系区文化旅游委体育科(电话:58815988),并告知开业日期,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开业。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6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